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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声音:省政协委员张国华:建议在省级层面推动诉源治理立法

  • 来源:省直工委
  • 作者:周靖
  • 编辑:李艳丹
  • 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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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与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对于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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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前端风险预防、多发常发类案化解力量,及时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治委员会副主任郭彦,省政协委员、中国五冶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国华联合提案:建议在省级层面推动诉源治理立法工作,制定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力求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为下一步在更高层面上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贡献四川经验智识。

张国华认为,鉴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涉及的法律领域广泛、法律关系主体多元,诉源治理立法应当在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下,注重从工作层面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组织建设、职能分工、治理途径、程序衔接、责任追究、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总体思路、重要内容和需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诉源治理立法总体思路是:坚持党政主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法治统一,依法依规治理;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便民利民;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因事制宜。

立法重要内容主要分为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化解关口把控。具体而言,源头预防包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预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治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公证方式适用,加强社会自治规范建设,加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9个方面。前端化解

包括加强前端治理基层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行业、专业调解,加强行政调解,深化律师调解,发挥仲裁机制作用,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发挥信访化解矛盾作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效力衔接保障机制,加强“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此外,加强纠纷化解关口把控,包括认真把好诉讼案件“入口关”,加强纠纷化解方式引导,深化虚假诉讼治理,减少衍生诉讼案件发生等4个方面。

张国华表示,推动诉源治理地方性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感,将发挥四个重要作用:

强化党委政府主导,推动基层组织、职能部门深度参与诉源治理。通过诉源治理立法,将更加有利于明晰责任,推动党政主导、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深度参与诉源治理,打造高效畅通的工作链条,促进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合理适用,做好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解决当前各职能部门角色错位、职责交叉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推动诉源治理与“平安村(社区)”、“无讼村(社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及国家级“枫桥式”单位等创建活动相结合,提升各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通过诉源治理立法,将有利于更新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理念,鼓励引导和解调解,继续挖掘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的潜力,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全面覆盖,夯实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业调解和商事调解机制,创新公证调解、律师调解、中立评估等新机制。同时,可以结合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纳入调解制度的重大立法创新,更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大调解合力,把制度优势变成治理效能。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类型化纠纷示范化解机制。通过诉源治理立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内存在的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通过多元解纷、示范诉讼、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实现多发常发纠纷(犯罪)前端预防、治理、化解,从源头上预防行业领域内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同时,可以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结合,在司法中应引尽引,让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在“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中逐渐彰显;促进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监督、引导和促使企业规范经营,预防企业再犯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社会稳定的内生因素。

健全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有力有序地纵深发展。通过诉源治理立法,促进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为核心、社会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营为辅助多措并举的经费保障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调解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或补贴。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加强培训教育,完善职业保障。深化智治建设,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提高司法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数据化、可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