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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法》 提素养

九三学社德阳市委机关二支社组织社员开展学法活动

  • 来源:德阳市委
  • 作者:冯吉
  • 编辑:德阳
  • 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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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早晨,大雨如注,可九三学社德阳市委机关二支社里无论是上至80多岁高龄的老同志,还是下至九零后的入社积极分子,共20多人不惧风雨,如约到场,共聚一堂。原来这是机关二支社开展组织活动呢。

本次组织活动由副主委蒋健主持并主讲,活动的主题是学法。

蒋健是一名律师。在讲座中,他就《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的立法原则、法律位阶、部分法条和亮点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如《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样实际上是对为出生的胎儿的利益保护是很大的进步。又如“好人保护条款”《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讲座结束后,机关二支社们的社员还结合身边和社会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法总则》中这样的条款,既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又倡导和培育了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次讲座,不仅使社员们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还进一步提高了社员们的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