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人大网》“调研工作” 栏目 2017-06-22 刊发四川省人大农委办公室文章信息:为扎实办理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农委审议的翟峰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第9号),2017年2月10日,农委召开了办理代表议案工作座谈会,与省气象局面对面认真理解探讨九三社员翟峰代表议案所提内容,共同研究办理方案。
6月19-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带队前往泸州市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泸州市气象局,纳溪区、合江县气象局,察看了各地的气象观测站点,详细了解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气象设施及气象观测环境等情况,询问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监督、审核、检测等相关规定。在汇报会上,听取了泸州市气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及对议案建议的汇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在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17年,对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大气和生态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次修正是历经的第三次修正,修正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法律意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对“总则、气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各章相关条款都作出了一定的修改,这些修改都有较强指导性和实用性,在我省实施办法末修改之前,省气象局要认真搞好对各地的指导,结合我省实地特情,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四川省人大农委采用调研的形式办理落实代表议案的做法,九三社员、省人大代表翟峰表示满意。翟峰代表在接受有关媒体的采访时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农委采用调研的形式办理落实代表议案的做法令我这个领衔提议案的代表和10名附议的代表皆感到满意。翟峰代表认为:由于四川省气象法规的修改不仅关乎民生、关乎基础性公益事业,而且也关乎地方现代化气象科技发展水平,所以,在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气象法第三次修正稿之后,自己就通过对照国家气象法修正稿和四川省早在2001年9月就通过的气象法实施办法,与10名省人大代表一道,在2017年元月召开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上联名就提出了这个修改案。
翟峰代表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他们10名代表联名提出这个议案,离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气象法的第三次修正稿的时间也才一月左右,时间较短,调研思考都不是很充分,所以提出的修改建议也不是很全面,只是针对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气象技术标准、气象资料等问题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翟峰代表认为:这次四川省人大农委通知他参加议案办理调研,通过再次对照国家气象法的第三次修正稿,感到四川省这个实施办法由于是早在01年9月通过后就一直16年都未修改,就是国家气象法先后已修正了三次,本省也未修改一次,所以建议这次修改,就不仅是小修小改,而应是大修大改。也就是说,建议四川省的这次修改,不仅应根据国家气象法第三次修正稿最终确定的八章45条,逐章逐条地对本省原实施办法仅有的三十四条进行增添相关内容的修改,而且应结合四川省实施国家气象法和实施我省气象法规的实际情况,着重突出对本省实施办法中有关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点内容的全面修改。翟峰代表还建议,有必要将雾霾的防治纳入气象灾害警报和防御这方面的条款内容。因为,这符合国家现行上位法气象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最新规定。如新气象法第41条第4项就规定,气象灾害包括大雾造成的灾害。而雾霾与大气污染的大雾又是有关系的,因此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由于“重污染天气”既包括重污染,又包括天气。而重污染是人为的,天气是自然的。所以,治理“重污染天气”,既要治人,又要治天。因此,将雾霾的防治纳入我省气象条例中气象灾害警报和防御方面的内容,是完全符合国家现行的新气象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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