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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峰获聘四川省政府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

  • 来源:广元市委
  • 作者:広仁轩
  • 日期:2018-01-01
  • 浏览量: 277


  http://www.sc.gov.cn/10954/11063/13685/2017/11/13/10437950.shtml

近时,四川省第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人资环委委员,四川省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翟峰接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颁发的聘书,正式成为四川省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与其他十二名社会监督评议员一道,正式“上岗”,开始依法、依规履行其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之职责。

早在2017年11月3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聘请翟峰等13位同志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的通知》(即“川府公开办函〔2017〕3号”),就已经认定了翟峰等13位同志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现在,翟峰正式接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颁发的聘书,即意味着其履职工作正式开始。

四川省政府设置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等行政法规和中办、国办等文件规定,其意义即在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四川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故此,翟峰等省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经四川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而获聘任,并将按2017年10月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之规定,在履职期间,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评议,就省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落实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订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和便民暨公开的效果和群众的满意度、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暨投诉处理是否及时落实,以及其他需要监督评议的内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附:

四川省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翟峰在近期发表的《关于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的思考》一文中提出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

翟峰在该文中说:“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如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这个新课题,在认真学习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而作出必要思考。”翟峰认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既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民间智库的建设而相应进行,又有必要严格按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而切实施行,并以此不断加大其相应施行之力度。

翟峰举例说:“早在2014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就特别强调:‘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国际影响力的高端智库,重视专业化智库建设。’而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智库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这些重要论述皆表明,加强包括民间智库在内的中国智库建设,确实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不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而且还明确提出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要求。这就为我国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务公开民间智库提供了根本指引。

翟峰分析认为,“我们在深入研习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论述之后,即会明显感到:根据现代政府管理工作之经验,政府提出决策信息和智力、智库支持系统的建设应是多元化的。这也就是说,仅有官方智库是不够的。而紧紧围绕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民间智库建设的相关中心工作而采取切实举措加大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力度,就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民间智库建设的一个充分体现,而且是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在新时代的一种新气象、新作为之体现。

为此,翟峰建议:“省域范畴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应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指引,紧紧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新型民间智库建设的相关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其施行力度。”翟峰还建议:“省域范畴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有必要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之原则规定,针对其省域内少数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省级政府出台政务公开若干规定之后,仍还存在将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当成‘中看不中用’之‘摆设’而并未切实依规施行等问题,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认知不足、相应制度不够完善暨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不充分、不主动、不及时等问题,而依法依规进行有的放矢地逐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