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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组织建设文件汇编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组织部
  • 作者:九三宣
  • 日期:20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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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三学社组织建设文件汇编                           (2004-2013年)                          九三学社中央组织部                            二O一三年七月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的意见   (2004年12月4日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任务做出新贡献,现就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是全社的一项紧迫任务   1.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人才问题是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走人才强国之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九三学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人才问题同样也是关系我社建设与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我社的人才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组成部分,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是积极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参政党所需要的人才,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时代主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2.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使多党合作的伟大事业得到不断传承和延续,就必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开创唯才是举、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在与中共长期合作、履行参政党职能过程中,我社培养和造就了多方面的人才,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社人才现状还不能适应时代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人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人才工作机制不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得到充分发挥,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充分认识人才强社战略的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新世纪新阶段我社的人才工作。   3.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的着眼点在于提高我社的“四种”能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提高政治把握能力。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要强化对我社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培养,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参政议政是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主要任务。人才是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的根本,要为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提高组织领导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不断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种层次、各类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完成新世纪新阶段九三学社的各项繁重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提高合作共事能力。通过实施人才强社战略,使广大成员不断继承和发扬我社老一辈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在新世纪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同舟共济;进一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做共产党的诤友、挚友。   二、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4.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判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的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发展、培养、使用人才这三个环节;突出抓好旗帜性、代表性人才队伍,专职领导干部队伍,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后备干部队伍这四支队伍建设。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需要的人才队伍,为我社的建设、发展和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5.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确立并制定人才强社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人才工作的实效也要以是否促进发展来检验。   6.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拔和使用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   7.树立大人才观。在努力发挥社内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广泛团结、联系社外知识分子,建立与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学会协会等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协作机制,借用他们的才智,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我社履行职能服务。   8.坚持中国共产党管人才的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才强社战略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才能使人才强社战略纳入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规划,做到整体开发、统筹规划,改善条件、优化环境,协调发展、形成合力。   三、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9.培养造就新时期旗帜性、代表性人才队伍。保持九三学社的特色和优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保持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就要积极发展科技界的顶尖人才。旗帜性、代表性人物是领导班子的核心,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代表着九三学社的形象。努力建成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于多党合作事业,政治素质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力,组织领导能力强,参政能力和水平高,学识渊博,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的旗帜性、代表性人才队伍。   10.培养造就专职领导干部队伍。专职领导干部承担着领导社务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是贯彻领导班子决策,正确组织实施的关键。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务实高效、精通社务、精力集中、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职领导干部队伍。   11.加强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机关是各级社组织的工作机构,担当服务、参谋、联络、协调的职能,社机关是社内外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社的工作枢纽和反映社整体形象的窗口。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尤为重要。要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12.大力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基础,要着眼于换届、着眼于领导班子的长远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管干部的原则,及时与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协调,把我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培养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较强合作共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学科成绩显著,有一定影响;热爱党派工作,代表性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的后备干部。要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放宽视野选拔优秀人才,不仅在社内,还要在无党派优秀人士中物色人才。对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跟踪考察,建立档案。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后备干部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压担子,推荐到一定的岗位上锻炼,加快成长步伐。   四、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努力抓好三个环节   13.健全发展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发展环节。组织发展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注重质量,保持特色,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加快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在以发展从事科学技术、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同时,注意发展从事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在政府部门任职的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人才,优化专业结构,为履行我社的参政党职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通过发展工作,逐渐改变离退休和在职成员的比例,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   在组织发展中要主动做工作,积极发现和发展优秀人才入社。在把握好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组织发展工作中的几个关系。一是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坚持社章规定的标准,克服为发展而发展、片面追求速度而降低质量标准的倾向。二是总体把握和分别安排的关系。5%的增长速度由社中央从总体上把握,区别各地不同的情况进行安排。三是突出特色与优化结构的关系。把握好发展对象70%与30%的主辅比例。一方面大力发展科技界的顶尖人才,突出特色,保持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其它界别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充实参政议政力量。四是优化年龄结构与保持整体素质的关系。注意防止为缓解成员平均年龄偏高而片面追求年轻化的倾向。   14.探索符合我社特点的,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人才培养机制,抓好培养环节。利用各级中共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境外培训、自主办班等形式,加强人才培训,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国情教育、民主党派同中共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及统一战线理论教育;利用挂职锻炼、异地交换等方式加快人才成长;鼓励成员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使人才尽快成长和成熟起来。   各级社组织要关心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与成员所在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服务社会;不断增强政党意识,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才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15.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抓好人才的使用环节。各级社组织要把人才的合理使用同履行参政党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的观念,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对代表性强、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委以重任。积极挖掘和推荐优秀人才进入人大、政协,担任政府、司法机关实职和各级各类特约人员。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领导班子要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听取社员意见。教育、引导干部要洁身自律,加强自我约束。   充分发挥离退休社员的作用。离退休社员是我社的宝贵人才资源,他们阅历丰富、思想成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社务工作。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尽可能为他们继续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加强人才强社战略的组织领导   16.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专人负责;制定规划,协调关系;改善条件,提供服务。   17.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的各级组织部门肩负着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人才强社战略各项部署的重要责任。社的各级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思想宣传、理论研究等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也具有贯彻人才强社战略、建立相关人才队伍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   18.基层组织在实施人才强社战略中,对人才的发展、培养、使用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基层组织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扩大社组织的影响,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入社。探索建立与中共党组织团结合作、共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机制,创造条件,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为培养、使用人才做好基础工作。   19.各级社组织建立与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在人才的发展、培养、使用等环节上沟通、协商的协调机制。社的各级组织建立与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管人才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形成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的合力、提高实效性的可靠保证。要积极争取中共党委统战部门的支持与帮助,要规范渠道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0.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信息网络建设是实施人才强社战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尽快建立健全社人才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信息全面、动态即时、查找方便、运行规范、安全稳定的全社人才信息网络。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8年10月16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加强九三学社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素质好、有影响的新一代代表人士,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存在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参政党作用的有效发挥,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政治任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九三学社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加强社的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战略要求出发,着眼于加强参政党能力建设、发挥参政党作用和领导班子新老交替,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分体现我社特色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民主程序,通过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协商等方式选拔后备干部,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社组织和多数社员的意愿。   2.坚持人选的政治标准和代表性相统一。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其在社内有较强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坚持体现我社界别特色与改善结构相统一。注意物色符合我社界别特点的优秀人才,使领导班子在总体上能够体现特色,以利于在参政议政及各项工作中发挥其独特作用。在此前提下,要注意物色在政府、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社员和其他方面的人选,注意选拔适合从事专职社务工作的人才,形成各方面比较合理的结构。   4.坚持推进工作与完善制度相统一。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完善工作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与民主党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人选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热爱社组织,热心社的工作,甘于奉献,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以及九三学社的历史和工作有基本的了解,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能正确处理个人进退与事业的关系,有较好的合作共事能力。 5.一般应入社一年以上,符合后备干部的年龄条件,身体健康。 (二)规模结构 1.省级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分为主委后备干部和副主委后备干部。按照领导班子职数,主委为一职二备,副主委至少为一职一备。 2.统筹考虑后备干部的党派特色和人才结构,专家学者、在政府或司法机关任职的领导干部、社务工作者及其他代表性人士各占一定比例。 3.根据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的规定,结合现任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实际,后备干部原则上以50岁左右的为主体,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 4.对于领导班子结构需要、符合条件的无党派代表人士,应商有关方面及时吸收入社,并积极做好后续的培养工作。条件成熟的,应按程序纳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人选推荐 1.选拔后备干部以民主推荐为主,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后备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并可根据其他方面推荐的人选情况作适当的调整补充。 2.投票推荐工作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由各省级组织实施,原则上采用省级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进行。在此基础上,由有关方面听取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常委的意见,进行谈话推荐。谈话推荐结果可作为投票推荐的补充,但不能以谈话推荐代替投票推荐。 3.被推荐人选范围:(1)省级委员会委员(主委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范围包括现任副主委,副主委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范围不含现任副主委);(2)不是省级委员会委员的地市级组织主委;(3)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以及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社员;(4)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符合上述要求的人选名册由省级组织提供。 (二)遴选协商 1.由有关方面协助对推荐名单汇总,就民主推荐、谈话推荐结果与省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年龄、任职资历以及整体结构等进行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副主委后备干部人选初步名单可按其职数的120%提出,以进行差额考察遴选。 2.有关方面就初步人选分别与省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并听取社中央的意见。 3.协商中,社中央和省级组织对人选提出不同意见且分歧较大的,一般不列入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各方面素质较高但有些不同意见的,应从班子结构、人选条件、代表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列入考察人选名单。 (三)考察确定 1.对经各方面协商的名单,由有关方面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实事求是的考察。注重考察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发展潜力、专业特长、个人品德、性格特点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中发现政治素质、个人品德、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不能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对有些不同意见的人选,要重点考察;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如无影响干部使用的问题,在认真研究、各方协商一致后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3.后备干部名单明确后,由有关方面及时同省级组织负责人沟通。对前期协商中有不同意见、经考察合格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要将考察结果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一并反馈省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社中央,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达成共识。 四、培养使用 1.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把握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名利和地位,正确处理组织和个人的关系,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2.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要通过挂职锻炼、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任职、选调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培养。逐步试行社内交流挂职;对没有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经历的专职副主委后备人选,一般要推荐到有关单位任职或挂职。 3.培训主要采取选送到省级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组织参加国内外、境外考察培训,组织参与对重大课题和实际问题的调研等活动。 4.后备干部在任用前两年内,应至少参加中共中央党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或中共省级党校、省级社会主义学院一次以上的学习培训。 5.领导班子人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特殊情况需要从后备干部以外人选中选拔的,应说明情况,并按民主推荐程序和工作程序产生。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五、加强管理 1.完善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向、民主推荐情况、所在单位或社内民主测评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的调整和工作变动、职务变迁、培训、奖惩、考核、测评等情况,要及时纳入档案内容。 2.省级组织换届一年后,应根据工作程序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补充。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在届中适时调整,充实优秀人才。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一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二是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是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年度考核不称职;四是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五是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六是年龄偏大。 4.后备干部跨省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相关省的有关部门。由调入地根据当地后备干部实际情况,研究是否根据相关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六、工作纪律 1.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2.严禁在选拔工作中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泄露推荐、酝酿、讨论情况。 3.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5年5月22日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证人才强社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九三学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修订如下。 一、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组织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二)主要目标。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带领广大社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多党合作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民主、团结、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着眼于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和我社干部队伍的长远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工作的长效机制,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充分体现我社界别特色,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后备干部队伍;造就带头人热心,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凝聚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基层组织;建立标准明确、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程序规范的组织发展工作机制;形成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制度健全的地方组织工作机制和社员管理工作机制;为我社履行参政党职能和自身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领导班子建设 (三)领导班子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2.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3.从领导班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特点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方主委会议成员岗位责任制。主委掌握全局,负责全面工作,着重抓大事;副主委协助主委工作,其中,专职副主委依照主委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协助主委推动全面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兼职副主委参加集体领导,联系下级组织或分管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不分管机关工作。秘书长列席主委会议和主委办公会议,在主委会议领导下,协助专职副主委负责联系、协调和推动各职能部门工作,当好领导班子的参谋和助手。 4.健全各种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会前通报议题,征求意见;会上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对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综合素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理论修养,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判断形势,在事关大局和根本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2.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关心社员疾苦,作风公道正派,善于应对复杂局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提高组织领导能力。 4.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多党合作制度,与中共同心同德、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努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5.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和利益观,提高个人修养,讲人格,树人品,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和威信,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6.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议制度。通过召开主委会议成员民主生活会、主委会议成员向常委会述职等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激励、考核和监督。 三、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 1.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方组织要配合中共党委统战部做好人选的推荐、沟通、协调工作,将我社的后备干部纳入中共和国家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2.后备干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扩大社内外认同度。 3.物色后备干部既要注重代表性又要注重政治标准。推荐政治素质好、在社内和社会上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的人选。 4.推荐后备干部时既要体现我社界别特色,又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优化人才结构。 (六)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能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水平。 3.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热爱社的工作,熟悉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5.符合后备干部的年龄条件。 (七)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 1.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主委一职二备,副主委一职一备。 2.后备干部队伍要着眼于换届、届中调整和我社干部队伍的长远建设,制定近期目标和中长远规划。近期目标为条件成熟,届中调整可进入领导班子的人选;中长远规划为经过中长期培养换届时可进入领导班子的人选。 3.省级组织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主体应为55岁以下。要注意选拔比较年轻、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形成梯次结构。 4.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要注意推荐适合从事专职社务工作的领导人才,造就政治成熟、经验丰富、务实高效、精通社务、精力集中、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专职领导干部队伍。 5.各级后备干部队伍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同志。 (八)后备干部的推荐 1.民主推荐。由各级地方组织推荐和其他方面的推荐相结合。民主推荐工作由各级地方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各级地方组织组织实施,在常委会或全委会进行投票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社内外认同度,防止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要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在社内外不拘一格地举荐人才。 2.统计汇总。由地方组织主委指定专人负责,或委托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或会同中共党委统战部门统计汇总,将推荐结果送交统战部掌握。 3.征求意见。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将汇总遴选后的后备干部人选向地方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征求意见。后由中共省委统战部就初步人选征求社中央意见,也可视情况由省级组织主委向社中央汇报。 (九)后备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加强培养。主动与中共各级统战部门相配合,有计划分层次地安排后备干部到中央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社中央和有条件的省级组织也可以举办短期培训班,使他们熟悉统一战线和党派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要为后备干部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推荐到政府部门担任实职和挂职,适当吸收他们参加社务工作和参政议政调研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积累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发挥老社员对后备干部的传帮带作用。 2.建立档案,动态管理。按照中央、省级和市级组织对后备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人事档案。后备干部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培训、奖惩、考核、测评等情况,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地方组织逐级向上级组织以书面形式报告。定期了解后备干部情况,适时对人选进行调整,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 3.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四、基层组织建设 (十)基层组织工作任务 1.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在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社务工作。 2.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方针政策、社章社史和新知识,弘扬我社优良传统,提高社员素质。 3.鼓励社员做好本职工作,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中共党组织或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地方组织参政议政。 4.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5.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维护稳定。 6.有计划、高质量地发展社员,开展组织生活,推荐人才,收缴社费。 (十一)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拔有一定政治水平,熟悉统一战线政策,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社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群众基础的社员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地方组织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十二)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探索建立领导班子每年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发展工作制度、联系走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改进活动内容和形式。基层组织活动事在人为、贵在活动、重在推动;要制定计划、精心安排;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要不断创新,注重提高质量和取得实效。 (十四)发挥离退休社员的作用。注意发挥离退休社员的优势,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安排好适合离退休社员的组织生活。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参加组织活动的社员,要建立个别联系走访制度。对于在暂住地居留1年以上的社员,暂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吸收他们参加活动并收缴社费。 (十五)基层组织的组建形式要灵活多样。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调整基层组织的结构。综合性基层组织应适当控制规模,以利于活动的开展。基层组织的组建和调整要根据《章程》规定,按组织程序办理。 (十六)加强与中共党组织的联系。基层组织要接受所在地区或单位中共党组织的领导,经常沟通情况、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与帮助。 (十七)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推动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是上级组织的重要职责。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关工作人员要分工联系基层组织。各级地方组织要定期走访基层组织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征求意见,协调关系;对基层组织工作要给予必要帮助和指导;对开展活动有困难的基层组织,应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正常开展活动。要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组织发展 (十八)组织发展原则。要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社员和一般社员的关系,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十九)组织发展对象。以从事科学技术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工作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在坚持组织发展重点分工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发展从事经济、管理、法律、文化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工作及政府部门、新的社会阶层中有较强代表性的优秀知识分子入社,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发展总数的30%以内。 (二十)组织发展地区。主要在大中城市。基本保持地级市组织的现有格局,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经过一定程序建立组织。原则上暂不建立新的县级地方组织,一般不在没有建立组织的县及县级市发展社员。个别确需建立的县级地方组织,参照新建地级市组织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已建立的县级组织,应重点做好巩固组织、提高社员素质的工作。 (二十一)发展社员的条件。要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新发展的社员在政治思想上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本职工作中有一定成就,道德品质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新发展社员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40%左右,人才集中的地方应达到40%以上,以利于保持我社组织结构的特点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总体保持较为合理的年龄结构,防止为缓解平均年龄偏高而片面追求发展社员年轻化的倾向。 (二十二)有计划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组织部门在掌握组织发展基本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发展计划,明确重点发展对象。省级组织在指导市级组织作好发展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全省年度发展计划,并在每年3月15日之前报社中央组织部。社中央从总体上把握年净增率为5%的发展速度。筹建新的市级组织,应做出周密计划,省级组织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将计划报社中央组织部。 (二十三)组织发展工作的几项政策性规定 1.不在军队、公安、安全、外交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包括党报)发展社员。已在上述单位工作的社员保留社籍,但不在单位开展组织活动。 2.不在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人、农民、在校学生,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社员。 3.一般不在中、小学及中专、技校发展社员。 4.少量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与九三学社重点发展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除必须具备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层次和代表性方面的条件外,还要求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社会职务,并征得省级组织同意。个别发展私营企业主中与九三学社重点发展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发展私营企业主,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在同行业中影响好、代表性强。发展前,应与其所在地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情况。 5.在新疆、内蒙古自治区的主要城市发展社员,建立组织;不在西藏发展社员。 6.不在境外发展社员。根据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可适当发展回大陆定居的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爱国者。 7.对已经离退休的知识分子原则上不再发展。确属在政治、学术上有较大影响和具有较高参政议政能力并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可个别发展。 8.社的机关干部入社,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过考察培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知识能力、工作业绩上符合入社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入社。 (二十四)发展社员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人向有关基层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和个人简历;有社员2人介绍。 2.基层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状况、道德品质和入社动机,对申请人进行联系培养和认真考察。培养教育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3.在对申请人进行培养、考察的同时,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发展非户籍所在地人员,应到原单位了解情况。 4.考察合格后,基层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委员扩大会议将申请人的详细情况向会议介绍。经会议讨论同意后,将《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一式两份发给申请人填写。基层组织和两名介绍人签署意见后,将《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自治州)以上地方组织。 5.地级市以上地方组织部门在审查基层组织所报各项材料合格并符合组织发展计划后,报主委会议、主委办公会议或由主委会议委托分管领导召开组织部门会议进行审批。 6.经地级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并报省级组织备案后,方可通知本人正式参加组织活动。社员的社龄从地方组织批准之日起计算。省直属基层组织发展社员,由省级组织或省级委员会直属工作机构批准。 7.在无基层组织的地区或单位发展社员,接受入社申请及联系、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等工作由有关地方组织负责。 (二十五)建立新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新社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各种新知识,学习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学习社章社史,使他们了解九三学社的优良传统和新世纪新阶段肩负的历史任务,提高政治素质,增强政党意识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 (二十六)新建市级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1.新建市级委员会的条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高、中级知识分子比较集中,有社员30人以上,基层组织比较健全;有适合担任社组织领导职务的代表性人士,有一定数量的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政治、业务影响并热心社务的骨干社员;能够解决办公用房、活动经费及机关编制。 2.经省级组织考察,并与当地中共省、市委统战部门充分协商,确认已具备建立市级组织的条件。 3.省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组织筹备机构人选名单,报社中央组织部审批。 4.市级组织筹备机构经过1年以上的工作实践,经省级主委会议审议认为成立市委员会条件成熟的,将有关情况及拟提名市委委员(含主委、副主委)候选人名单、简历报社中央组织部。 5.社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后,正式选举成立市委员会。 6.将选举结果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 7.改建、合并市级委员会参照新建市级委员会程序进行。 六、社员管理 (二十七)社籍管理 1.申请书、本人简历及其《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以下简称《入社登记表》)由审批社员的地方组织的组织部门负责保存。 2.地方组织的组织部门应在批准新社员入社的一个月内,将两份《入社登记表》报省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审查合格后,填上备案日期并加盖公章,一份备案留存,另一份返还审批社员的地方组织。《入社登记表》要逐项填写准确,字迹清晰,贴好照片,加盖地方组织公章。如填写不符合要求,省级组织部门应退回暂缓备案。如发现下级地方组织未严把入社条件和程序关,省级组织部门有权不予备案。 3.社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原属地方组织应办理社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将转出社员的《入社登记表》及入社申请书等社籍资料复印存档,并填写《社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书》(四联单),连同社籍资料原件一并寄往转入地有社员批准权的地方组织。《社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书》第三联寄给原属省级组织部门备案。 4.转入地的地方组织接到《社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书》及社籍资料后,应办理社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将社籍资料登记存档,将转入社员编入一个基层组织并通知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员原属省级组织部门在收到《社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书》时,还应将其《入社登记表》寄往转入地的省级组织部门备案。社员本人应持《社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书》及时到转入地的地方组织报到,并根据地方组织的安排与所在基层组织取得联系。 5.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将有关材料报地级市(含)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并报省级组织备案。地方组织应将终止社籍的决定通知社员所在基层组织,基层组织要将终止社籍的决定通知本人。 6.社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层报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基层组织要将终止社籍的决定通知本人。 7.社员长期出国工作或定居,应向组织书面报告,由本人所在地方组织在档案中注明情况,保留社籍。 8.社员去世,所在地方组织应及时办理注销社籍手续,并报省级组织备案。 9.地方组织应创造条件,逐步采用九三学社组织管理系统软件管理本地区社员社籍,及时更新资料。 10.省级组织部门负责填写《九三学社组织情况报表》。报表中统计数字应准确无误。社员去世、调动、退社、受开除社籍处分等情况,应及时在报表中反映。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应分别在当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报社中央组织部;报中共省委统战部的半年及全年《民主党派组织发展情况统计报表》也应同时抄报社中央组织部。 省级组织部门在每年1月15日之前向社中央组织部报送上一年度新社员名册。 11.省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社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每年将他们的基本情况,同统计报表一并报社中央组织部。 (二十八)社员奖惩 1.奖励 (1)各级组织应对在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祖国统一大业和社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员予以表彰、奖励。表彰活动应发扬民主、讲求实效,真正起到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增进团结的作用,并作为考察社员、举荐人才的参考。 (2)获得市级组织表彰的社员,除记入本人档案,还应报所在省级组织部门备案。获得省级组织表彰的社员,除记入本人档案,还应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 (3)各级组织表彰社员,应将书面表彰决定抄送社员所在单位。 2.处分 (1)社员违反社章,应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对社员纪律处分,应采取慎重态度。提出处分前,应由所在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的组织部门核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所在基层组织社员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听取本人意见。处分决定须由本人所在基层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通过,然后将有关书面材料及讨论情况一并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处分决定抄送社员所在单位。 (3)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给予纪律处分,须由本人所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社中央委员进行纪律处分,须经社中央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4)开除社籍是社内的最高纪律处分,应采取十分慎重态度。须提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及省级组织初审意见,经社中央主席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5)无论给予社员何种纪律处分,处分决定都应与本人见面;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社中央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二十九)社费收缴 1.社员应按时缴纳社费。 2.缴纳社费数额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元,各省级组织根据不同情况自行决定离退休社员社费标准。 3.与中共及其他党派交叉的社员,亦按上述规定缴纳社费。 4.全部社费收入,均作为基层组织活动经费。 5.社费收支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三十)社内重点人物管理 1.社中央重点管理的人物:社中央委员、省级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院士有效候选人,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全国、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省级政协委员,政府、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全国妇联、青联、侨联职务人员,担任省级妇联、青联、侨联副主席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特约(邀)人员,中华海外联谊会、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等。 2.省级组织重点管理的人物除第1条之外,还包括:市级委员会委员、省直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政府、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级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担任省妇联、青联、侨联职务人员,担任市妇联、青联、侨联重要职务人员,省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特约(邀)人员,省级海外联谊会、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取得博士学位以上人员。 3.省级组织应及时将社中央重点管理人物及其变化情况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地市级组织应及时将省级组织重点管理的人物及其变化情况报省级组织部门备案。地方组织应将重点管理人物的工作单位、职务(含社内、社会职务)、职称、学历变化以及调动、去世等情况逐级上报。 4.省级组织应将发展对象中的社中央重点管理人物情况报社中央组织部,地市级组织应将发展对象中省级组织重点管理人物情况报省级组织部门。 5.市级地方组织每年向省级组织部门上报在社外获得省级、市级奖励及荣誉称号的社员名单;省级组织及时向社中央组织部上报在社外获得国家、国际奖以及省级重大奖励的社员名单。 七、地方组织工作规则 (三十一)地方各级委员会工作规则 1.地方各级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以及县、县级市三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本地区社的领导机构。 2.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领导成员设置和任期,依照《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确须增补或调整委员会委员的,应召开代表会议或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前应与中共统战部门协商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选举后应层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需免去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由本人向主委会议提出辞职申请,由常务委员会议审议,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后,交代表会议或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层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 4.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或扩大)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由同级常务委员会决定。 5.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或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选举时,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为当选。 (三十二)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1.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由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该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 2.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1)讨论并贯彻执行社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 (2)决定同级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和代表产生办法。在代表大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领导人产生为止; (3)讨论并决定召开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4)组织实施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社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5)讨论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审定以社组织名义向当地中共党委和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6)讨论并决定专门委员会和直属工作机构的设置与人事安排; (7)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置、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重大奖惩等事项; (8)审议通过同级委员会换届和届中调整人选。 3.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内确需增补或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的,应经过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的产生应经过考察和与中共统战部门协商,选举前应报上一级组织批准,选举后应层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需免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的,由本人向主委会议提出辞职申请,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后,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层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 4.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任免秘书长,事先应征得上一级组织同意并履行考察、协商、报批手续,任免后应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 5.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3次,由同级主委会议召集并主持。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列席人员范围等问题,由同级主委会议决定。 6.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三十三)地方各级主委会议工作规则 1.地方各级主委会议由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主委会议在同级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社的地方工作。 2.地方各级主委会议的职权是: (1)讨论并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2)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决定,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及落实情况; (3)学习讨论时事政策,研究本地区的重要问题; (4)定期听取同级委员会机关的工作汇报,讨论、处理社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审定以委员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6)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机关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 (7)审批发展社员。 3.地方各级主委会议一般1至2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程由主任委员提出并决定。 4.地方各级主委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代行常务委员会职权。 (三十四)本规定自社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社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10年5月15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基层组织建设是我社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社的各级组织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九三学社章程》和《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一些省、市级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保证了大部分基层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也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组织,目前我社基层组织的总体状况是好的。有六点经验值得我们重视。一是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二是不断创新基层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三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化,调整基层组织结构;四是推动基层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提高政党意识,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六是主动与中共党组织亲密合作,建立和谐的政党关系,寻求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但基层组织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比较突出,基层组织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更好推动基层组织工作的开展,在总结经验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组织是我社组织的基础,是完成政党政治任务的基础。根据社章对基层组织提出的六项任务,基层组织主要承担了做好教育社员、参政议政、社员管理以及为广大社员和上级组织服务四项基本工作,从而达到激发活力,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增强社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提高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常抓不懈,推动基层组织工作创新。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基层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设一个团结民主的领导班子,特别是选配好热心社务、认真负责的主委;工作思路明确,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解决自身矛盾能力强;组织生活活跃,社员参与程度高。通过不懈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社员、联系群众、团结和谐、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坚强集体。 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   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一是要选好主委。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社员和中共党委意见的基础上,选拔有一定政治水平,熟悉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热心社务,关爱社员,有较强事业心、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精神和一定群众基础的社员担任基层组织主委。二是要配好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通过完善岗位责任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提高社员对社内事务的参与度,自觉接受社员的监督,建设一个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社员信赖、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基层领导班子。   基层组织建设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学习座谈、组织生活、组织发展、社籍管理、联系走访等各项规章制度。基层组织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确保活动有较高的出席率和覆盖率。对于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社员,暂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吸收他们参加活动并收缴社费。 四、努力创新基层组织的活动内容与形式   开展各项活动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突出自身特色,力求丰富多彩,注重提高质量,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做好基层组织工作事在人为,贵在活动,重在推动,要把维护多党合作政治格局、凝聚力量、服务大局、提高社员素质贯穿基层组织活动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采取座谈会、报告会、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重大理论和有关方针政策,学习社章社史,增强社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政党意识,结合参政议政工作,围绕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实践,为促进发展做出贡献;关心爱护社员,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社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组织社员开展扶贫帮困,送文化、送科技、送温暖活动,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辟新的活动平台。加强各基层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通过联合活动,提高效率,交流工作,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对一些因所在单位结构变化造成难以开展活动的基层组织,可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尽快进行结构上的调整。 五、积极稳妥做好基层组织发展工作   明确新建基层组织审批程序。新建基层组织,由上一级地方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过与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沟通协商后确定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在广泛听取社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筹备方案,报上一级地方组织审批同意后,召开社员大会选举成立基层组织,并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地方组织备案。改建、合并基层组织参照新建基层组织程序进行。没有社组织但已有社员的县(县级市)需要成立直属小组和支社时,上一级地方组织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基层组织换届时,由该基层组织提出换届方案,报上一级地方组织审批同意后,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并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地方组织备案。 组织发展要继续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新社会阶层人士,要坚持原则,注重素质、保持特色、适量发展、协调有序,重点在大中城市发展高中层次、符合我社特色、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对政治素质和社会影响好,有较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个别发展其中符合我社特色的优秀人士。考察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组织负责。 六、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是各级地方组织的重要工作,是保持务实工作作风的主要内容。地方组织特别是领导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参加活动,联系社员,了解社情,考察工作。要加强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要定期召开基层工作会议,做好总结、表彰、推广经验等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帮助解决缺少活动场所、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积极为基层组织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要定期走访基层组织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中共党委及其统战部门,征求意见,协调关系。各级地方组织要建立健全领导成员对基层组织的领导责任制,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方组织要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分工联系基层组织制度。 七、密切保持与中共党组织的联系   做好基层组织工作要与中共党组织密切联系,保持良好关系。作为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应该具备善于处理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素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要主动向中共党组织汇报工作,邀请他们参加活动,做到与中共党组织多联系、多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地方组织建立健全                      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的意见            (2010年5月11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领导班子谈心会是我社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组织生活方式,是实现社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为了使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取得实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不断促进领导班子建设。通过谈心会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努力提高我社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水平。 二、参加范围   领导班子谈心会由主委召集,领导班子(地方组织主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应报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上级监督委员会可视情况派人参加下一级组织的谈心会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遵循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地方中共党委的方针政策、《九三学社章程》、社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分工协作,团结共事等个人履职和社务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组织和社员,注重调查研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立足工作实际   开展谈心会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要结合各自思想状况、作风建设和履职情况,结合基层组织和广大成员反映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 (二)抓好主要环节   会前要精心准备,加强沟通,利用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确定谈心会主题,为开展谈心会打好基础;谈心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坦诚相对,畅所欲言,把民主、求实、团结寓于谈心会活动始终;谈心会后,针对谈心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三)发挥主委作用   主委作为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发扬民主,坦诚相见,畅所欲言。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真正使谈心会开出成效。 (四)召开谈心会的情况应向上级监督委员会和本级常委会报告。 (五)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                         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2007年7月12日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九三学社地方组织相继完成了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地方组织主委会)建设,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纪要》和《九三学社章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大局出发,按照推进政治交接的要求,着重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政治坚定、民主团结、求真务实、关系和谐、廉洁自律的领导集体。 二、加强以搞好政治交接为重点的思想建设   (一)政治交接是各级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开展坚持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政治交接的工作引向深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把握基本观点,掌握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为巩固和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继承和发扬我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形成的光荣传统,不断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努力把我社老一代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坚定信念,崇尚民主与科学、为国甘于奉献的高尚风范一代代接过来,传下去,发扬光大。   (四)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与了解国情、认清形势、掌握政策、明确任务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对形势时局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要把学习社章、社史与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参政党作用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水平。   (五)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将思想建设和政治交接落到实处。正确应对各种思潮的影响与挑战,在重大问题上明辨是非,旗帜鲜明;正确对待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理顺情绪,坚定信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员的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加强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   (一)坚持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事项,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决议。对有关重大事项还应按社章规定提交常委会或委员会审议通过。 领导班子在决策前,要集思广益,加强沟通和协商。决策形成后,班子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按决策的要求办事。   (二)健全分工负责制度。从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特点出发,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主委负责全面工作,把握全局,解决关键性问题;专职副主委根据主委会议的决议和部署,协助主委推动全面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和社务的日常事宜。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副主委的要合理分工,按照排序,各司其职;兼职副主委参加集体领导,履行分工的职责,原则上不分管机关工作。   (三)完善会议制度。原则上,主委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次。要明确主委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以及机关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 四、加强以自我约束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重点对遵守章程、执行组织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人事安排和干部选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一)坚持自我教育。领导班子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进行自我教育,不断增强自律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加强沟通,增强班子的团结与和谐。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主动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使谈心活动成为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制度化、规范化。谈心活动可采取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等形式,集体谈心原则上每年应不少于1次。 (三)开展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届任期内一般在常委会或委员会范围内进行两次述职和民主评议,可在届中和换届前各进行1次。民主评议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评议内容、程序和标准,可将述职、考核、评议结合起来进行。民主评议后,领导班子应针对评议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工作的意见及措施。 地方组织可邀请上级领导或组织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省级组织考评结果报社中央组织部备案。市级组织考评结果报省级组织部备案。 (四)建立合理进退机制。领导班子成员除按照规定年龄退出领导岗位外,属于身体状况、工作调动、工作需要、个人意愿等原因也可退出领导岗位。考核、评议情况应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民主评议、考核中出现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按一定组织程序,劝其退出领导岗位。同时要及时按程序将优秀人选补充进来。 (五)拓宽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对社员涉及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必要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给予反馈。 五、加强以民主、团结、务实、奉献为重点的作风建设 (一)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在工作中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发扬民主团结的作风。在领导班子内部要形成讲和谐,促团结的良好氛围,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主委要当好班长,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好每个成员的作用;善于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合作共事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发扬深入基层、联系社员的作风。健全联系基层、联系社员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保证下基层活动不少于4 次。要熟悉本地社组织情况,了解下级领导班子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要真诚的关心社员,了解社员工作状况,维护社员合法权益,力所能及的帮助社员解决实际问题。 (四)发扬廉洁自律、甘于奉献的作风。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工作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为人谦虚谨慎,清正廉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六、加强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的组织建设 (一)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的数量、结构和素质要与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组织保证。要把组织发展与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有关要求,明确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单。领导成员要注重物色和发现人才,把政治坚定,工作突出,作风正派,社员公认的成员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主要领导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主动与中共地方党委统战部相配合,有计划、分层次地安排后备干部到中央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等地培训,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积极推荐后备干部到政府和司法部门担任实职和挂职。组织他们参与社务工作和参政议政调研等活动,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按照省级和市级组织对后备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相应的组织人事档案。对后备干部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培训、奖惩、考核、测评等情况,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向上级组织以书面形式报告。定期了解后备干部情况,适时对人选进行调整,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后备干部工作纪律。 七、加强以沟通协商为重点的和谐政党关系建设 (一)中共各级党委统战部是联系民主党派的职能部门,统战部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体现了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在工作中要从沟通协商入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对于重大问题要主动与中共党委、统战部进行沟通协商,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在中共党委的领导下,逐渐规范沟通协商渠道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二)进一步密切社中央与地方各级组织的联系,畅通交流渠道。社中央应指导和支持地方组织开展工作,地方组织应经常、及时地向社中央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社中央的指导帮助。通过各级组织间的交流、互动,整合社内资源,促进社内团结,增强社的活力和凝聚力,保证社内关系的和谐和组织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以履行参政党职能为重点的参政议政能力建设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参政党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同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联系起来,一致起来。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不断总结经验、调查研究、摸索规律,创新参政议政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献计出力。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                          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9年6月23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组织发展是我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协商,现就今后一段时期组织发展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我社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之一,发展其中的代表性人士,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坚持原则。做到注重素质、保持特色、适量发展、协调有序,重点在大中城市中发展高中层次、符合我社特色、有代表性的专业知识分子。对政治素质和社会影响好,在经济界有较强代表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个别发展其中符合我社特色的优秀人士。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把握标准。发展对象要有较高政治素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影响好,在所在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承认并遵守九三学社章程;一般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社会职务。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要认真考察。考察工作在有关部门协助下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组织负责。根据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方或所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共党组织了解情况;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要听取企业所在地方的社团登记部门和工商、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意见,了解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和依法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情况;属工商联合会员者,应听取所在地方工商联党组的意见。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二、关于制定新建省辖市级组织计划 (一)新建省辖市级(包括省、自治区所辖市及直辖市所属的区,以下统称省辖市)组织,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有序、平稳健康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发展空间,注重成员素质和当地民主党派工作基础。 (二)要制定未来5年新建省辖市级组织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到,一个省辖市以3至4个民主党派市级组织为宜,一般不超过5个。目前已有5个以上(含5个)的,不再制定新建组织规划;个别情况特殊的,可成立工作委员会并列入规划。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新建省辖市组织要从严掌握。 总体规划形成后报社中央批复。 (三)对已列入规划的省辖市组织筹委会和省辖市委会(包括个别情况特殊成立的工作委员会),应遵照九三学社章程和组织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关于新建县级组织 原则上暂不新建县级(县级市)组织。已有社员的县(县级市),可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立直属小组和支社。 四、关于保持特色 我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界别特色,是我们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坚持重点分工内的人士占成员总数的70%左右。 社中央要制定组织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总体把握每年不超过5%的净增率,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成员。 本意见执行中,遇有与1996年以来关于组织发展工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意见为准。                      九三学社中央基层组织和社员、社务工作者                          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7月9日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继承和发扬社的优良传统,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社的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规范基层组织和社员、社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一)以社中央名义表彰奖项 1.九三学社全国优秀基层组织 2.九三学社全国优秀社员 3.九三学社荣誉社员 4.九三学社荣誉社务工作者 (二)以社中央组织部名义表彰奖项 1.九三学社先进基层组织 2.九三学社先进社员 二、表彰时间 1.逢五逢十周年社庆,对五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组织和社员进行表彰。 2.逢十周年社庆,表彰荣誉社员、荣誉社务工作者。 在社中央全会上颁发表彰证书。 3.社中央表彰的年度,社中央组织部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与比例 (一)社中央表彰奖项 1.优秀基层组织。近5年来各项工作突出。 2.优秀社员。近5 年来,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建功立业(占表彰人数的50%);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社务工作,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社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占表彰人数的40%);长期从事各级机关专职社务工作,表现突出(占表彰人数的10%)。 3.荣誉社员。有30年社龄,健在的老社员(每人只表彰1 次)。 4.荣誉社务工作者。各级组织中从事专职社务工作年满20年(含)以上的机关干部和工勤人员(每人只表彰1 次)。 (二)社中央组织部表彰奖项 1.先进基层组织。年度内各项工作突出。 2.先进社员。表彰人员、比例与社中央表彰相同,着重年度的工作表现。 四、表彰规模 1.社中央表彰,优秀基层组织100个,优秀社员1000名。 2.社中央组织部年度表彰,先进基层组织50个,先进社员500名。 五、名额分配原则 1.优秀(先进)基层组织名额,综合考虑各省级组织社员人数和省级组织基层组织数量、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统筹分配。 2. 优秀(先进)社员名额,综合考虑基数原则、各省地市级组织数、省级组织社员人数,统筹分配。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                           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5月7日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参政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社要履行好参政党的历史使命和职责,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强社”战略,全面提升社组织的组织化水平和整体运行能力,实现我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自身建设目标,把九三学社建设成为组织上坚强的参政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机构职能,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领导班子是我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强化机构职能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增强领导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提高领导团队的领导力和执行力。 (一)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中央领导班子在完善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基础上,定期召开谈心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每年召开一次战略研讨会议,分析形势、研究社务、规划工作。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2007),定期自查落实情况,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用制度巩固自身建设成果。 (二)增强领导机构议事决策功能。完善中央常务委员会决策和工作班子的功能,进一步明确中央常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常务委员作用。建立中央委员全会建议案制度,为中央委员参与社务决策创造条件。建立社员代表列席中央全会制度,探索实施代表常任制。 (三)尝试开展巡视督导工作。由中央领导成员带队,巡视督导地方工作,并就地方工作和需求,与中共地方党委和统战部门沟通情况和意见,争取帮助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组织整体功能   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我社的组织体系。完善组织体系的重点,在于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合作、有机联动的长效机制,提升组织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中央与地方组织的联系机制。中央领导成员应深入了解省级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给以指导帮助。出席省级组织领导班子于届中或届末举行的述职考评会议,掌握省级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情况。完善省级组织向中央的年度工作汇报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地方组织对中央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评议评价工作。 (五)加强地方组织的合作交流。通过中央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推动地方组织的相互交流。支持地方组织区域性协作会议、城市联席会议,以及社组织多种形式的联系交往。支持地方组织就议政调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和自身建设工作等开展跨区域合作。社中央可根据区域会议主题和省际合作需要,提供指导和帮助。中央机关有关部门可以牵头组织区域相关会议,协调专项合作事宜。 (六)增强地方与基层组织活力。继续贯彻落实《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和《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定期分析研究地方与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领导成员政治安排、专职干部配置、后备干部工作,以及机关编制、办公条件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地方组织,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对班子团结民主、各项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活跃的基层组织给以宣传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对长期涣散的基层组织,提出整改措施,督察整改效果。中央与地方组织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举办基层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基层领导、后备人才和社务活动骨干。中央的表彰奖励,适当增加基层组织和社员骨干的比例和名额。鼓励工作创新,关注社员政治参与和民主诉求不断增强的趋势,完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程序,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基层组织试行换届差额选举。认真研究基层组织处理不合格社员的难点问题,严明组织纪律,健全社员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组织发展工作   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是我社发展成员的主要对象。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关键在于把住发展社员的政策关和入口关,要继续坚持“三为主”原则,注重质量,保持特色,吸收更多品德优秀、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高层次人才,注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七)着力做好代表人士的发展工作。着力吸纳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大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已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重点吸纳国家各类高层次的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及国家和省(部)属重点实验室骨干。积极吸纳科学研究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重视吸纳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财税、金融等专业人才。重视吸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文化传媒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管理人才。重视吸纳科技型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作为发展社员的一个新的重点区域。 (八)合力推进组织发展工作。各级领导成员要把吸纳代表人士放在重要位置,带头物色、推荐和发展。中央院士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把发展代表人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社组织应主动承担重点人物的发展任务。各级组织要切实抓好组织发展工作,把推荐和发展优秀人才入社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主动接触联系社外代表人士,畅通申请、考察和吸纳途径。在当地发展个别优秀人才遇到困难的,由上级组织给以协调和帮助。 四、进一步创新育人用人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现组织上坚强,需要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社内代表人士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切实抓好人才发现、储备、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九)提高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中央“社员和组织信息管理数据库”,中央和地方组织要给予足够的人财物支持,使之录入完备、运行完好。中央和地方组织应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数据库,做到分级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安全,资源共享。中央和地方组织根据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建立参政议政、社务人才和后备干部数据库。依据信息资源,建立社内人才中长期分析评价制度,实现社内干部的动态管理、科学管理,尤其要对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未来5年、10年新老交替、后备补充及人才结构作出预期评估。中央和地方组织应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十)扩展人才推荐渠道和发挥作用平台。中央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形成社内推荐与社外推荐、中央推荐与地方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的有机结合,促进推荐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整合社内资源,除各级委员会外,要把各级组织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社内优秀人才展示才干、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参政党理论研究中心、社史研究中心等机构可适当扩大规模,或增加分支机构,容纳更多人才。积极推荐社员担任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各层级领导职务,担任政府部门特约人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积极向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政府管理的公益团体、社会团体推荐人才。 (十一)加大人才培训和挂职锻炼力度。科学规划培训工作,健全培训体系,完善课程设置,丰富培训形式。充分利用中央社院这个联合培训基地,继续搞好合作办班、委托办班和自主办班。充分利用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会同地方组织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推荐挂职干部。推进社内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工作,继续选调地方组织干部到中央机关挂职,选派中央机关干部到扶贫帮困点和地方组织机关挂职;支持地方组织之间选派干部挂职;推动选派干部到政府有关部门挂职。 (十二)增强专职领导干部队伍实力。在统筹社内代表人士、专兼职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后备干部等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和把握专职领导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注意从吸纳社员的入口发现、引进社务工作苗子,注意从社内中青年干部中物色、选拔社务工作骨干。通过内选外引、公开招考等多种途径充实专职干部队伍,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措施培养专职领导干部。要及早确定专职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推荐使用干部要同等考虑专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和换届工作要格外关心即将离任的专职领导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合作共事关系   参政党组织建设离不开中共组织的支持与帮助。因此,需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为社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十三)积极推动沟通协商工作。总结经验,把握规律,通过与中共党委和统战部门密切合作,争取就协商内容、时间、方式和后续工作等逐步形成制度和规范。建立重要社务工作沟通协商“主席(主委)负责制”,保持与中共党委及统战部门沟通协商渠道畅通有效。 (十四)主动开展联谊交友工作。根据中共中央[2012]4号文件有关联谊交友工作的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领导成员应把握契机,主动热情地与中共各级组织领导同志联谊交友,增强相互信任。中央和省级组织领导成员应利用到地方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机会,安排走访当地党委和统战部门,沟通交流,联络感情,密切关系,为当地社组织拓展工作空间,营造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和内部监督   各级组织应把加强组织建设和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党要管党”的精神,切实解决组织建设上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落实组织建设各项要求和措施。 (十五)各级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各级领导成员应身体力行,深入基层,贴近社员,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机关应提倡实干、研究、民主、和谐的工作作风,面向基层,心系社员,做好服务。中央和地方组织机关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形成互通互动互助的合作机制。地方与基层组织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社员心声,反映社员诉求,使社组织成为温暖的社员之家。 (十六)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社内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九三学社章程》规定,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社章、执行制度、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将领导班子履行组织建设职责,尤其是干部培养、推荐、任用和管理情况作为抓手,了解有关工作部署,监督有关工作进展,反映有关工作问题。 (十七)在继续贯彻中央自2003年以来制定的组织建设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同时,各省级组织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形成相关意见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