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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丰宇: 规则意识与依法治国

  • 来源:九三学社攀枝花十九冶支社主委
  • 作者:杨丰宇
  • 日期: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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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无形中就给公民起了带头作用,这有利于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

火车出轨必定出现颠覆性事故,领导干部违法必定给现有政权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规则意识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显著标志,反映了人类契约精神的可贵。规则不仅是制度和章程,更是权利、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用规则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也从中获得了最大的自由和安全。规则是享受权利的保证,规则是形成秩序的保障。

关键词:规则 意识 法治 依法治国

 

火车出轨必定出现脱轨,出现颠覆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擅闯交通红绿灯,必定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的一些交通常识。交通常识告诉我们,违反规则必然带来灾难,规则意识要时刻放在心上;不按规则办事,必受规则惩罚。

依法治国,是当今政治至要。法,则也,也就是规则、规定。依法治国就是提高国民的规则意识,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合法方式方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规则就是制定出来供大家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规则意识,就是对规则的认识和遵守制度或章程的愿望与习惯。拿排队做个比方,排队的次序是法治,每个人都可以排队是民主,那么每个人都愿望排队就是规则意识。如果大家都没有排队的愿望和自觉,那么,法制、民主都是空话。在这种意义上,规则意识也就是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愿意排队的规则意识,在法治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非常关键的作用。

目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混乱现象,追根溯源都与各级官员和广大公民长期形成的漠视规则、破坏规则的规则意识不强有直接关联。领导干部是公民的模范、典型,领导干部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强不强,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因此,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水平显得尤为迫切和极为重要。领导干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无形中就给公民起了带头作用,这有利于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一个普通公民违法带给社会的危害不算什么,还可以补救;但是一个领导违法,带给社会的危害就是灾难性的了。领导不学法、不守法,带头违法,带给公民极为不好的印象,公民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民怨沸腾。公民就会这样认为,执政党干部已经腐化变质,执政党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的干部去违反,相当于自己挖自己的墙角,这个政权离分崩离析不远了。这个时候如果有境外敌对势力趁机煽风点火,一鼓动,说不定,部分公民在巨额利益驱动下就会起来颠覆现在的政权。这个就没办法补救了!火车出轨必定出现颠覆性事故,领导干部违法必定给现有政权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世界上的发达、先进国家,主要发达在法制完备、人的素质高、规则意识强上,先进在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上,先进在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上。一著名思想家有一句发人深省的话:干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原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WTO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曾介绍过他的一次经历。一次在瑞士,和几个朋友去公园散步,上厕所时听到隔壁卫生问里“砰砰”地响,他有点纳闷。出来后,附近一女士着急地问他见没见她的孩子。她说孩子进厕所十多分钟了,还没出来,又不能进去找。于是龙永图折回洗手间,打开那个厕所门。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正在修抽水马桶,怎么弄都冲不出水来,急得满头大汗。原来那个小孩觉得他上厕所不冲水是违犯了规则,所以一定要把马桶修好冲了水再离开。龙永图感慨道:小男孩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遵守规则的习惯。这样的品质非常可贵。我们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如果不形成这样的规则意识,我们的依法治国进程就很难加快,只能象蜗牛一样爬行。

“一个红灯都敢闯的人,还有什么不敢干”就等于“一个国家法律都敢违反的人,还有什么不敢干”。这说明领导干部违法(徇私枉法、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给公民、给社会、给国家所带来的隐形灾难有多巨大。

规则意识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显著标志,反映了人类契约精神的可贵。规则不仅是制度和章程,更是权利、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用规则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也从中获得了最大的自由和安全。规则是享受权利的保证,规则是形成秩序的保障。

规则意识、社会秩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法制成熟度的重要标准。

规则意识淡漠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漠视规则,违犯规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种有规则不去遵守,甚至以公然破坏规则为能事的社会现象,其社会危害远比没有规则更为严重。因为它直接破坏了社会运行的质量,带给人们错误的信息,甚至鼓励人们都去不择手段地实现个人利益。一个人拉关系、走后门成功,一个人破坏规则获利,千百万人就会起而效尤,群起响应,整个社会就难有公平和正义,就会陷入“狼与狼战斗”的极度混乱和恐怖之中。因此,一个漠视规则、践踏法律的社会,肯定是一个混乱无序的社会,肯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缺失的社会,也肯定是一个十分可怕的恐怖社会。

法治和秩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人们普遍的规则意识淡漠,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普遍的人情大于制度、大于法,普遍的拉关系、走后门,贿赂公行、贪污成风……直接的结果就是各类法规制度成为废纸,社会陷入弱肉强食的无序状态。强者窃取权利,掠夺各类资源财富,扩弱者心理失衡,被迫沦为小偷、娼妓、强盗。到那时,天下大乱,公民的幸福感将荡然无存,和谐社会将土崩瓦解。我们这个国家、民族将会在更大范围、更长时间内遭受损失、痛苦和磨难,将会付出更为惨烈的代价。

依法行政、按规则办事,脚踏实地一步步来,即使经济发展慢一些,但质量高、社会和谐,从长远看整体速度并不慢。纵观古今中外,凡是经济健康发展、国家繁荣富强,蒸蒸日上时期,都是社会稳定、秩序井然,历史上称为“治”的时期。如唐朝的“景观之治”,清朝的“康乾盛世”。

1.治官不治民

法治堪称人类迄今为止所能拥有的相对而言最为有效、最为合理和最为完善的治理手段,法治更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井然有序。服从法律的规则治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们享受着法律带来的安宁、秩序、权益等福祉,同时也要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付出必要的代价,更要忍受或承受法律对自己行为的规制和约束,乃至对自己无视或规避法律之后果的惩罚及制裁。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则是万万不能的。

法治的另一个含义是对公权力的制约,是治官而不是治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管住领导干部的公权,就是最大的法治。治住官了,自然就治住民了,社会公平了,社会就自然和谐了。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治官!

2.加大公民教育、法制教育的力度,逐步提高公民素质。

公民教育从孩子抓起,建议在中小学开设公民教育课,培养训练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官员和公务员的培训,其主要内容应是公民教育内容和法律知识,弥补以前对这个方面教育的缺失。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要培养国民自觉性。健全的公民意识,让国民知晓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政府和公民各自在宪法中的地位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公民教育最终是要培养现代社会的公民,培养具有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的主人,而非臣民与奴隶。

3.加大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逐步改变目前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重惩知法犯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治乱须用重典”,“法严则人思善”。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违法者产生畏惧心理,才能在全体公民中树立起法律的尊严。让法律深入生活,让规则渗透人心,通过长时间的强制性规范,逐步让广大公民和各级政府由强迫到自觉,由外在规范到自身素质,逐渐养成遵纪守法,按规则办事的习惯。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制度、惩罚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对敢于利用公家给予的公权干涉、干预司法公正的领导干部实施重惩制度,将不良的风气扼杀于摇篮之中。让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没有那个勇气去为了自己私利干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