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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 来源:九三学社自贡市委
  • 作者:梅珍旗
  • 日期: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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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政协有着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工作方法、实践模式和工作网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开创者和探索者,在协商民主体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始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起着示范、带动和推进作用。近年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日趋突出,如何在新时期、新常态下,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功能作用,完善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 推进  主渠道   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就“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主题进行系统规划和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彰显了我们党在民主制度选择上的独立自主和高度自信。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制度架构、渠道内容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覆盖全社会各方面的,为此十八大报告又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赋予了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和更光荣的使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体现,对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功能

(一)丰富民主内涵。人民政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渠道。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人民政协的协商能够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协商为各界人士参与国事提供了平台。经过60多年的探索与发展,人民政协积累了丰富的协商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协商制度,是我国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协商民主形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政协目前已健全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府政协联席会议等协商会议制度,形成了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格局,组织了富有成效的协商活动,构成了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助推加快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才智力密集、社会联系广泛、政治渠道通畅是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组织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重大问题开展政治协商,能够有效地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政协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自觉围绕中心任务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政协全体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主席会议等协商议题涵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意见建议,提出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提案、社情民意,部分已转化为政策措施,对推动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着力打造全省多点多极支撑新兴增长极,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促进民主决策。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最大平台,具有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独特优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案没有强制力,使得政协委员们能够静下心来研究问题、分析情况、提出建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运用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平台和载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就加强法治、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等重要工作广泛协商,使各族各界人士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通过协商交流思想、求同存异、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二、着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程

(一)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协商有序

1、建立重要事项专题协商制度。一是中央、省委和全国、省政协已出台许多制度性规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协商制度体系,明确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坚持政治协商原则、规范政治协商内容、丰富政治协商形式、严格政治协商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2006年中央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等职能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11年,中央进一步指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是 “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抓紧制定并完善全市重要事项专题协商制度,把事关全市改革开放大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事项纳入协商范围,并建立相关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健全符合实际、内容完备、配套齐全、科学管用的协商制度体系,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二是我们要按照2015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在扩大政治参与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吸纳新社会成员和新社会组织参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要在完善制度设计上下功夫,逐步出台一系列规程和规定,就协商民主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2、建立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和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应着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委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委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协商议政能力。坚持把学习培训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开展了以“强化委员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坚持每年举办1-2场大型专题报告,请领导和专家讲授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组织政协专题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建立完善委员知情议政制度。坚持每年年初邀请省市领导向政协委员通报省市情制度;为搞好每年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建立每年第四季度委员“进界别、进社区,知民情”的调研月制度等,为广大委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完善对委员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主席及副主席联系常委及委员制度、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制度,开展“走访委员、了解委员、服务委员”活动。条件成熟时实行政协常委述职制度,相应建立政协委员履职数据库和委员履职情况反馈制度。通过不断强化对委员的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委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调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发挥。

(二)打造构建平台,丰富协商形式

1、探索建立多层次协商议政格局。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不可代替的制度性渠道和功能性渠道,具有独特优势。一是下大力气把党政关注、委员关切、政协组织有条件做的事情做深做实做出成效,特别是在围绕中心选题、组织力量调研、优化完善协商流程、推动协商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比较分明、讲求工作实效的协商议政格局。二是在优化协商平台上下功夫,围绕事关区域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形成对话和互动机制,不断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努力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搭建和完善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平台、专委会对口协商平台、界别协商平台、“委员论坛”协商平台等,积极探索界别与界别、界别与专委会等“结对联组”开展协商活动的新形式。三是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有机结合。四是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开辟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新途径。人民政协各种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都是协商的途径和形式,要对会前准备、协商规则、大会发言、小组讨论等制定相关规则,细化工作程序,使协商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建立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协商氛围,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收集、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意愿,使协商的过程成为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的过程,成为化解分歧、凝聚力量的过程。

2、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只有不断创新履职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不断为推进协商民主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一是推进协商民主向社区延伸。把协商民主的精神向基层延伸,推进多层次协商民主的开展。探索在社区居委会建立政协社区联络站,并以联络站为载体,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身边事,加强联系,解决问题。二是突出界别特色强化对口协商。优化界别结构、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界别作用,推进界别对口协商,在专委会的基础上,建立数个界别活动小组,在每一个专委会建立一个界别联系点,组织各界别组开展“委员深入界别,了解社情民意”活动,及时有效地反映各界别群众的诉求。三是拓展政协全会协商言路。每年政协全会协商中扩大“自由发言”的面,增加每次会议“自由发言”数量,赋予更多委员发言机会,提高全体会议整体协商的实效。

(三)突出强调重点,建立协商体制机制(3)

1、科学确定协商内容。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风险挑战也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政协可以开展协商活动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深化改革等各领域各层面,能不能在上述领域的若干具体问题中精选出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期盼、政协有能力做好的课题,直接决定协商成效。因此,选择协商议题要注意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必须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二是必须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协商的最终成果才能切实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不断夯实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是必须围绕党委政府正在做的中心任务,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从而不断体现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和必要性。此外,还必须十分注意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要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征求党委政府对协商内容的意见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协商议题的方式广泛征求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协商选题最大程度地反映党委所想、政府所为、群众所盼,确保协商实效。

2、不断健全协商体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动人民政协持久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在推进协商民主体制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和不足,必须持之以恒地下大力气探索和推进。进一步健全协商体制,首先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协商活动,逐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谁来牵头开展协商活动等具体问题:首先是重大问题的协商,原则上应该由政协党组牵头,每年选择两到三个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相关领域的政协委员反复调研论证、反复沟通协调,在形成成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专题协商会,邀请党政领导同志进行面对面协商交流;第二是次重点问题的协商,原则上应该分别由政协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牵头,每年分别选择一到两个政协各界别比较关心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界别协商会,推动各界别与党政有关部门以及界别与界别之间的沟通协商;第三是一般问题的协商,原则上应该由各专委会牵头,每年分别选择一到两个各行业、各领域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邀请党政有关部门的同志和政协委员中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召开对口协商会或提案办理协商会,推动某些特定问题的解决。此外,协商体制的建设还必须十分注意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时间。原则上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应该与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同步进行,在全体会议上组织各专委会、各界别的委员,就本年度的协商议题展开讨论,提出初步意向,使协商活动充分体现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全体会议结束之后半个月内,应由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年度协商计划,使协商活动能够在全体会议结束之后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

3、不断完善协商机制。体制明确后,需要有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来配合,才能确保协商民主工作顺利进行。从工作程序看,协商民主机制应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机制。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查研究机制,是建立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要前提。重要的是调查研究队伍的组建,特别是要明确成员间的分工,尤其要处理好参加调研的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分工,做到既保障政协委员深入参与调研,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又不能占用委员太多的时间,以免影响委员的本职工作。二是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决策之前的协商要做到一事一议。建立这个机制最大的困难是协商时机的选择,因为政协要在决策之前提出建议,所以这个机制必须要体现适度的超前性。在时间的安排上,要保证在同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之前做好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在议题的选择上,要注意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衔接起来。因此,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原则上应当明确选择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按照预测来年本区域的重点工作选择若干重点议题开展调研,并在党委和“一府两院”着手组织草拟年度工作报告前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进行第一次沟通协商,对主要问题形成高度共识;在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再进行第二次协商沟通,从而形成有实质意义的“决策之前”的协商民主机制。三是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既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保障,也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程序遵循。监督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监督的内容、监督的人员以及监督的形式。这三者必须相匹配,不同的监督内容要有相应的适宜的监督人员及合适的监督形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长期监督的内容,应该考虑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这个监督过程实质上也体现了“决策之中”的协商民主机制。四是决策完成以后的总结检查机制。总结检查机制既是总结工作经验的机制,同时也是检查协商民主成效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总结检查所承担的部门,实施的时间,上报的形式及渠道等因素,以确保协商民主的成果有所体现。

(四)讲究运用策略与方法,提高政协协商民主成效

做任何工作都需要注重策略和方法。事半功倍与事倍功半之间往往取决于策略方法的正确与否。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由于其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也需要讲究策略方法。

1、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必须十分注意把握好“三个策略”:

一是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构,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进一步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坚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把人民政协可以调动的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并合理地发挥出去,引导广大政协委员主动积极地投身政协事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竭尽全力,不遗余力;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客观的制约条件和因素,充分考虑自身能力、精力和时间的限制,着力抓住若干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尽可能避免在当前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有所快为有所慢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广大,内容丰富、层次较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决策的参与性。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每个时段上都应当十分注意分清轻重缓急,既照顾面上又突出重点,力求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如政策、财力、环境等因素限制,当前的确不好办的问题,就应该放一放等条件成熟后再办,或者分阶段实施,或者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这些就要后为、少为、慢为。

三是要坚持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更多的表现为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其实效只能通过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体现出来。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有水平、有价值、有见地、可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人民政协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必须坚持追踪落实,抓紧抓实,力戒浮光掠影,力戒浅尝辄止,力戒隔靴搔痒,务求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做到不动则已、动则必成,使政协组织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力量。

2、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该不断探索四个方面的工作方法:

一是调查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基本的工作方法,组织调研要善于做到点面结合,听看结合,力求掌握全面的、客观的、本质的情况,为协商打好基础。

二是分析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实际上是一个收集资料的过程,要得出正确的结论,拿出好的建议,需要认真分析、反复比较,需要集思广益、精心汇总。政协尤其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因为我们的委员都是兼职的,比较分散,因此,在分析研究阶段应当集中一二天时间、集中参与此专题调研的委员共同进行。我们必须不断探索酌情把委员集中起来分析研究一些问题的具体的可行的方法。总体上应当分层次进行。

三是开展协商的方法。人民政协的协商是大范围、多层次的协商,因此,协商的方法应该是多样性的,探索协商的方法时要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选择恰当的人参与协商、安排适宜的会议形式、做好会议的总结归纳工作。不同层次的协商会议,应该邀请不同的人参加。比如,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往往涉及全面工作,应该要求负责全面工作的人参加。对口协商会议题专业性强,应该要求具体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又比如,协商会议的形式要能够体现协商的氛围,协商不能等同于依次发言,因此,会议主持者的素质、才能和相机处置的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保证会议双方的讨论既深入、和谐又富有成效,真正体现民主协商。会后,还要做好总结归纳工作,不能写了会议纪要就算结束了,要有总结,有追踪,务求落实见效。

四是检查监督的方法。人民政协的监督与党政部门的监督是不一样的,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没有强制性,只能以意见建议的形式提出来。因此,探究人民政协监督的方法,必须能够体现政协包容性强、追求团结的特点,准确把握监督的程度,特别要重视监督成果的运用,以及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项重大课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深入发展,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和孙春兰部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研究,努力丰富协商内容、健全协商体制、完善协商机制、拓展协商方法、提高协商实效,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年11月,19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29页

3.刘佳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