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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精神与规则意识的途径

  • 来源:九三学社攀枝花市委
  • 作者:杨桂轩
  • 日期: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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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规则意识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进程中,必须做大量的基础工作,以培育国民的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本文意在对中国国民的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现状,以及培育法治精神与规则意识的途径作一点粗浅地探讨。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治精神  规则意识  培育途径


一、法治社会应有的特点

自古以来,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追求理想社会的脚步。从孔子的大同社会到柏拉图的理想国,从傅立叶等人的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在不同的人们眼中,理想社会似乎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理想社会象征着共同富裕,象征着公平、正义、良好的秩序。当前我们正在追求一个共同的梦想——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每个人的价值都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这个梦仿佛就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社会。这个梦包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我们相信,这个社会首先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秩序良好的社会。法的精神和规则意识渗透每一个公民的血液。

要成就这个梦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长期努力。

二、依法治国和规则意识的关系

战国时期思想家韩非已经认识到法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他认为法律应该“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①],就是说,法的条文、规则应该让百姓知晓,使其有守法的自觉和规则意识。

就现代社会而言,规则意识是法治精神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所谓规则,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通则。规则意识,则是人们对各种社会规则的认同、自觉服从与遵守,进而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所形成的自律意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加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这一论述,既强调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义,又突出了强化规则意识对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现代社会是一个需要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人们对法律和规则的服从和遵守,既包括公民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也包括公民消极被动,甚至被迫地服从法律规则。前者应该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而后者,最多能达到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即被动守法却未必能明辨是非的程度。

只有在良好的规则意识支配下,人们才会努力去理解规则的含义并使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国人到了欧美一些国家,往往惊诧于这些国家人们“骨子里”的规则意识。从苏格拉底开始,不少西方思想家把法律和公众幸福联系在一起,当法治精神和规则意识深入人心,社会才会井然有序,依法治国才会有强大的群众基础。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一些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规则,如果国民没有自觉的规则意识,依法治国将举步维艰。

在各种媒体报道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各种不守规则的现象。旅游景点胡涂乱画、破坏文物者有之;飞机上擅自开启安全门、殴打空乘者有之;因飞机晚点而冲击打砸机场者有之;有了纠纷不依法解决,却相互大打出手者有之;公路上乱撞红绿灯者有之;违章之后各种撒泼打滚,甚至追打交警者亦有之;无视党纪国法,大肆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者更有之;自认特权阶级,可以凌驾于法律和规则之上,叫嚣“我爸是李刚”者也不乏其人……

这种种无法无天、无视规则的现象,折射出许多国人的法律观念、规则意识严重淡薄,虽然他们中许多人也许谙熟各种法律和规则。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下几点:

一是传统的人治文化和熟人社会意识的根深蒂固。领导的批示和红头文件比法律管用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人熟好办事”是国人的固有观念。这其实来源于中国数千年的人治传统,虽然两千多年前韩非子已经提出了法治的观点,但未能在政治上占据主流思想地位。

二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使法律失去了应有的威严和威信。韩非子曾经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②]把国家兴衰强弱的命运同执法联系起来,值得我们思考。他同时指出:“法不阿贵,绳不绕曲。”[③]孟子也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公正。但是现实生活之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而至于执法者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违法办案、粗暴执法、以权压法。法律本当是顶天立地的擎天柱,有人却把它当成可玩可捏的橡皮泥。如此一来,法律的威严何在?执法必严本当是促进人民对法律信仰,培养人民的法治精神的重要因素,如此一来,法律如何促进人们的信仰?如何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治不仅意味着民众应该遵守规则,更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权。当权力不能被关进制度(法律、规则)的笼子,权大于法,以权凌法,政府的不守法将使民众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进而可能对规则产生抵触和反抗。

三是国民对法律和规则缺乏敬畏之心,自律之意。目空一切者无视规则,实用主义者选择规则,投机钻营者利用规则,心存侥幸者逃避规则。不少人只希望别人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自己则不愿受规则约束,甚至以不按规则办成事为能,以逃避处罚为幸。卢梭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心有敬畏行为才有禁区,心有敬畏才能促使自律。不敬畏规则者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曾经的三聚氰胺等毁了中国的奶粉业,地沟油和违禁食品添加剂等毁了中国的食品业,假冒伪劣严重毁坏中国的制造业……

三、培养国民规则意识途径及三个层次

通过各种渠道教化民众,增强民众的规则意识已经刻不容缓。但这又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众规则意识的培养,大致可以经历三个阶段:

(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权利社会,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平等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稳定性,社会矛盾往往是社会不公的体现。民众的规则意识既应包括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包括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必须建立平等保护各阶层权利的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具有普适性,稳定性,即必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有关深化改革的决策中,核心问题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实这一目标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梳理各种规则,废止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不合理的规则。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从整个社会来说,“建立良好的规则”这一现代治理的首要问题将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为全社会确立规则意识创造最重要的前提。

(二)君子慎独

建立了良好的规则,还必须有良好的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全社会从上到下的对法律的尊奉、信仰,并化为一种自觉的自我约束意识,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子慎独”的境界,这就是良好的规则意识。现实中,不少人信邪不信正,信“礼”不信法。那是因为有可以超越规则的土壤。小到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的“法不责众”思想,再到各行各业的“潜规则”陋习,再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闹”的思维,大到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怪象,都是破坏规则意识的“土壤”。要改变这种坏土壤,必须严格执法,树立法律和规则的威严和威信。

严格执法,是对规则意识的强化,是一种外部制约。要将这种外部制约转化为内在意识,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民众进行坚持不懈的教化。

一是重视学校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对公民的规则意识培养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毋庸赘言。更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对孩子自小的规则意识的重要作用。不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且学校的教育只有在家庭和社会中实践才能真正变成孩子的自觉意识。比如闯红灯,绝大部分孩子第一次闯红灯都是在家长带领下进行的,进而则变成习惯,尽管所有孩子在学校都学过“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一个家教良好的孩子规则意识往往更强。规则意识强的孩子也许在某些事情上会“吃亏”,但应该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二是细处的落实和正面的宣传。对于道德和规则教育我们一般习惯于从大处着眼,宣讲一些大的道理,却往往不愿俯下身子做一些细小的事情来充实和落实这些大道理,使之变得可感可行。也许大街上正悬挂着守法诚信的标语,但标语下就有人插队闯红灯翻栏杆却不受惩罚。

媒体在现代社会对民众的宣传教化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媒体对某些新闻事件的报道因其关注度和影响力对受众往往有引导作用,而且见贤思齐者少,相互效尤者多。媒体在报道新闻事实,反映社会现状的时候,应当注重对民众的正面引导,追求关注度和点击率固然重要,但更要坚守公众媒体的社会责任和节操底线。比如,媒体报道违法犯罪的新闻的时候如果同时或及时报道其应受或者已受的处罚,引起的应当是儆戒而非效尤。曾经,很多媒体都做得不是那么好。

重视良好、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对民众的引导作用。强大的社会舆论对于公众的巨大影响力不言而喻,在这个问题上,各类媒体责无旁贷,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相关的职能部门更当担当起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如果说“君子慎独”还有对自己的思想行为的主动约束,那么当规则的遵循已经“深入骨髓”,达到了一种崇高的境界,内心的自由与理性的规则高度统一,自由而圆融,就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阶段。诚然,这是一个崇高的目标,但是它值得我们去追求。

总之,培育国民的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提升国民素质,培养国民理性精神的需要。它是一个亟待进行的工作,也是一个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还需要从各个方面,从各细微处去落实甚至是启蒙的工作。对于这个工作,家庭、学校、政府、媒体均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