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党派的履职实践中,民主监督至今仍然是薄弱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民主党派65周年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人民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商机制”,我们在此背景下,讨论民主党派参与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认识不到位
200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重申了民主党派两大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但是,现在各方对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的认识仍然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民主党派自身认识不到位、少数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社会和公众认识不到位。
(二)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尚未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尽管在执政党的文件、民主党派章程中,对于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性质、特点、内容和形式,都有规定和阐述,但是这些规定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的机制,这是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至今仍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非权力监督,非权力监督也是监督,如何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体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价值,尚未能从制度上得到解决。
(三)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
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包括监督政治、经济、法律实施、财政预算、政策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多个方面,真要实施有效的民主监督,从民主党派成员队伍、监督的专业化程度、监督能力和方法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对策建议
(一)主动作为,提高对民主党派参与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和参与
提高认识,要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高度,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应该与党内纪律监督、人大权力监督、政府行政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媒体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形成中国特色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党派应该主动作为,建立健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运行机制。
要从“依法治国”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高度,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进入社会矛盾高发期。实践表明,民主党派在倾听民众呼声、关注民众关切、形成社会共识、监督政府作为、防止官员腐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在重大事件或重大关切上代表社会和民意进行民主监督、发出呼声和发表观点,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可,有利于将民众呼声纳入体制的渠道,有利于为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从而推动协商民主的落实。
建议民主党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策支持,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时,积极创新方法和途径,让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与权力监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越来越有效。
(二)努力健全法制,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依据和机制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之所以薄弱无力,主要是因为缺乏依据和机制,缺乏依据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议:
第一,争取确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应该师出有名、有法可依。如果目前暂时还难以解决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立法的话,那么应积极争取以党委文件等形式,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确定下来,通过政策制度使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避免民主监督的波动。
第二,要强化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民主党派要及时总结,把实践证明可行的、传统的做法转化为地方政策和惯例,固化为制度。比如,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执行与反馈环节,要探索一些机制。对于已经发挥作用、切实可行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制度,推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制度性安排具体化、系统化。
第三,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建设。建议党派考虑设立一个民主监督常设性机构,比如设专委会,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至少还需要建立规范民主监督、支持民主监督、保障民主监督的制度,建立党委和政府采纳、落实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意见的制度。
第四,要努力争取不同意见的制度化表达。对一项工作、一个决策有不同意见,本来是客观的、正常的,但不正常的是现在民主党派很少发表不同意见,哪怕是建设性的不同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有效,必须建立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制度。对制度允许监督的内容,在制度规定的平台范围内,采取制度允许的方式,发表不同意见,甚至质询、辩论,都应该合法化。只有这样,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才有价值,才有可能在未来中国特色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创新方法,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一是要用好传统形式。民主党派传统的民主监督形式,如政协大会发言、专题协商会、视察、调研、提案、社情民意等,都是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的好方法,要发扬光大,不断完善。政协民主评议是近年来比较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民主党派应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并积极探索,现在在选题的准确性、调研的广泛性、评议的公正性、建言的可行性、整改的严肃性等方面,都还有改进空间,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是努力探索新形式。比如,能否开展政党监督、听证监督?政协是民主党派开展履职活动的重要平台,现在十六字方针中的“互相监督”,实际上是只有说法没有做法,那么政党监督是否可以作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之一,依靠政协的制度安排来实现政党监督。听证监督,主要是指一些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在民主党派听证,广泛征求民意。因为是在政协的制度安排下,可以更加广开言路,比如允许提问、质询,甚至辩论,以此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是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还是应该有重点,我们认为重点应该是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组织化监督。现代社会,参与政治生活应该是组织化参与;协商民主,也应该是有组织的协商,而不是个体协商。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着力点,应该是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中的其他监督力量的结合。
探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监督的结合,比如,民主党派的政协大会发言,质量比较高,建议把可以转化为人大建议的大会发言,作为民主党派组织的建议案,提交人大,促使其转化为人大立法的法源,作为政府制定政策和法规、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的依据。
(四)培养人才,全面加强民主党派人才队伍自身建设
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他们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建言的质量,决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成效,因此,提高成员队伍质量素质,是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关键。
民主监督对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的要求比较高,民主党派要重视培养成员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大力提高成员的调研能力和水平,畅通成员知情明政渠道,创造宽松环境,切实保障成员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加大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宣传,在各个专业领域培养民主监督的成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