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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合格网民 净化互联网络

  • 来源:九三学社省直属眉山委员会
  • 作者:何 玥
  • 日期:2015-07-30
  • 浏览量: 591


摘要:我国网民在结构上呈现数量大、低龄化、区间差异逐步缩小、偏好用手机上网、对互联网信任度高、依赖性强,以及网络法律意识不足等特点。当前,在我国互联网监管有限和网民结构特点的因素综合下,互联网产生诸如网络犯罪、虚假信息传播、侵犯人格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应当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同时,通过培育网民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强化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宣传,对青少年网民进行网络素养教育等方式着力培育高素质合格的网民。

关键词:互联网  网民  青少年网民  法治精神  规则意识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迈入了丰富多彩、便捷迅速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正在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几年,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快速普及,我国网民[①]的数量增长惊人,网民与社会的接触和互动空前活跃。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带给网民便利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困扰和麻烦,甚至许多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讨论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分析网络乱象,进而提出对策。

一、互联网时代中国网民的结构特点

一是数量庞大,上网时间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有6.49亿网民,占同期我国总人口的47.7%,人均每周上网26.1小时。

二是呈低龄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青少年网民人数达2.77亿,占整体网民的42.7%,占青少年总人口数的79.6%,新增青少年网民2072万,增长率为8.1%。根据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课题组调研发现,学生是最大的网民群体,占全国网民的25.1%,20-29岁网民的比例为30.7%,10-19岁网民占比24.5%,有增长趋势,10岁以下网民占比2.1%,网民呈低龄化趋势。[②]

三是地区间差距缩小。在城乡差异方面,乡镇网民规模小于城镇网民规模,但前者的增加速度显著快于后者,两者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东部地区网民规模大于中西部地区,但与去年相比,东部地区比例有所下降,各地区间网民规模差距不断缩减。

四是对手机上网依赖度高,手机网民数超过台式电脑网民数。归功于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最大的上网终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发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我国手机网民人数达5.27亿,占同期全体网民的90.2%。据调查,72.2%手机网民每天至少手机上网一次,其中近60%的手机网民每天手机上网多次。[③]

五是对互联网信任度高,依赖性强。六成网民对互联网上分享行为抱有兴趣;有43.8%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比较或非常依赖互联网的网民占53.1%。[④]青少年网民在互联网上分享和发表评论的意愿高于成年人。截止2014年12月,愿意在互联网分享和发表评论的青少年网民分别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64.3%和49.2%;58.4%的青少年网民比较或非常依赖互联网,依赖程度与网龄成正比;60.1%的青少年网民信任互联网上的信息。[⑤]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真假的辨别力较差,超过半数的青少年网民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来辨别。容易受到包括娱乐明星、公知等在内的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

六是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仍有为数不少的网民缺乏对网络法律制度的了解,鉴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便认为网络是自由开放的,自己的行为在网上可以不受约束,进而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大部分网民的保护意识较强,但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观念不强,维权方式方法不多。

    二.监管有限的背景下互联网引发的社会问题

互联网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同样需要法治秩序,否则互联网空间的前景不堪想象。为加强互联网监管,我国先后颁布了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但这些现存的法律法规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来说存在漏洞,而且网络立法层次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监管作用有限。监管有限的前提下,加上我国网民数量庞大、低龄化、学历层次较低、法治意识不强的因素,一些社会问题油然而生。

一是网民低龄化带来的问题。互联网对青少年网民身心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首先,对青少年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互联网内容庞杂,良莠不齐、善恶混杂。不同的文化思想、意识形态在网络交融碰撞。青少年正处在身心成长的阶段,在互联网上频繁接触一些思想糟粕,或是与我国文化价值相冲突的西方国家价值观,难免会使价值观偏离正轨,甚至盲从西方。其次,许多青少年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沉陷难以自拔,与现实生活脱节,甚至荒废学业、身心俱损。互联网也可能加大亲子间的代沟,产生更多摩擦和隔阂,不利于家长教育管理孩子。再者,青少年心智尚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互联网中的黄色、暴力信息和网络犯罪的危害和威胁,也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二是网络信息海量,网民对信息的真假辨识能力总体缺乏、甚至恶意传播虚假信息带来的问题。在这个自媒体、微信息的时代,人人均有信息发布平台,均可成为网络舆论的重要主体,不辨真假,或是恶意传播虚假信息、甚至是对党和政府别有用心的言论,都会严重误导、影响社会舆论,摧毁社会信任体系,颠覆三观。例如,在甬温线“7·23”特大铁路事件发生后,“秦火火”编造我国政府赔偿外籍游客2亿元人民币的谣言,并在网络上大肆散布。该谣言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被疯狂转载,立刻引发了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造成一系列恶劣影响。

三是网民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产生了大量的侵犯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案例。例如“死亡博客”案[⑥],引发了中国“网络人肉搜索第一案”、“网络暴力第一案”。其次是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犯罪频频发生,甚至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和应用程序公然纠集团伙谋划实施犯罪,或是通过互联网购买犯罪工具、违禁物品等。互联网上的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都会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

三、培养高素质合格网民的路径

要净化互联网,整治互联网乱象,加强安全监管、打击网络犯罪是必行之举。然而单有外在监管是不够的,需要外在监管和网民自我约束双管齐下才能起到有效作用。因此培养高素质合格的网民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里,笔者所提的合格网民,是指遵法律守规矩正确使用互联网,在合理行使其权利的同时,不侵犯他人权益的网民。培养合格网民,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将法治精神、规则意识植根于网民思想中。人的行为受思想认识的控制,因此我们倡导法治精神,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结果。应设法将规则意识扎根互联网。法律是硬规则,法治化是互联网净化的根本路径,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建立、完善。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脱离法律的现实社会不堪想象,脱离法律的互联网社会同样会混乱无序。没有好的法治秩序,就无法规制互联网乱象,没有配套的法治建设,理性健康的社会风尚也难以形成。另一方面,道德是软的规则。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法治精神的引领与行为领域的规则约束相结合,才能营造出健康理性的网络文化,才能将规则意识渗透到互联网的每个角落,才能真正净化互联网,实现共治共享。 

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和网络安全宣传。社会各界有能力的都应当站出来,主动承担这项责任,引导并帮助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规则意识,鼓励青少年网民将上网的精力更多地放在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上,引导网民自觉主动抵制不法诱惑、抵制非法信息传播、打击违法犯罪、肃清网络环境。

三是开展中小学网络素养教育。鉴于我国网民低龄化,以及手机网民成为主要群体的特点,网络素养教育应当受到重视,各地教育部门应当查漏补缺,探索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并且注重抓早抓小,将网络素养和计算机技能课程一并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中,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教育内容、方式和方法,并贯穿于青少年学习成长的各个阶段,培养青少年网民正确的互联网规则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青少年抵制互联网的不良诱惑,可以有效避免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四是强化校园网络文化建设。青少年网民数占网民总数近五成,这些青少年网民大部分都是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心理都可能尚不成熟,是非分别能力不够,缺乏理性思维能力,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影响。因此,净化校园网络空间,强化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势在必行。建议强化主流舆论引导,淡化娱乐明星和公知等意见领袖对青少年网民的影响,强化网络学术交流和创新氛围,打造校园精品网络文化作品,拓展网络课堂、丰富校园网络文化,引导青少年网民正确使用互联网,从互联网中有效获益。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课题组.《培养高素质“数字公民”——关于加强大学生网络素养建设的调查报告》.光明日报.http://news.gmw.cn/2015-04/03/content_15275698.htm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年1月)》.http://www.cnnic.net.cn/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中国手机网民上网行为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