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民主党派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参政党建设。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如何参好政这是摆在新时期各参政党面前的大事。目前,参政党理论建设参政实践却与形势要求存在不适应。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世界政党史上是一个创举,如何丰富完善,参政党也要有所作为。 (二)有利于对民主党派进行综合评价。《公务员法》实施后,民主党派机关在编干部纳入了考核;兼职干部纳入所在机关考核,但偏重于业务考核,但对一个班子总体建设缺乏统一的评价考核标准。 (三)有利于激励民主党派干部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工作业绩、个人素质、政治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有利于激励民主党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素质;有利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克服业余办党的思想,为多党合作事业多作贡献。 (四)有利于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多年的党政干部考核实践证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基本上是单位“一把手”统揽,副职基本无望。民主党派干部大多为所在单位副职,对这个群体优秀人才的发现必须有一套科学独立的考核体系,有各级统战部门了解情况,发现党外优秀人才,安排人事,促进我国统一战线工作的不断发展壮大。 二、科学实用的民主党派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 (一)必须纳入各级党委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表彰奖励。上级党委要把下级党委贯彻执行中央多党合作政策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包括民主党派干部的使用配备、办公场地、经费落实、年度考核奖惩等方面。各级统战部门年初根据党派特点下达目标工作任务。 (二)评价体系的建立。 1、考核范围。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正、副主任委员,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 2、考核程序。一是考核准备。包括拟订考核方案,组成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等。二是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班子成员作书面述职报告。三是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四是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班子成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普通成员统战部相关人员等,个别谈话时,考核组由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五是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调查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六是撰写考核材料。包括考核情况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民意测评和民主测评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建议。七是综合分析。统战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同级党委决定。八是反馈。考核结果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3、考核原则。总的原则是“两坚持,三结合”,即: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注重实绩;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4、民主党派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包括干部的政治立场、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干部履行本职工作和党派工作的工作能力,包括运用科学发展观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指干部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指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特别是参政议政所提提案、议案的影响、社会服务的具体成果等。 廉,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主要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和党派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共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2、在业务领域具有领先性,党派工作事迹突出; 3、廉洁自律,社会口碑特别。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拥护中共领导,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2、熟悉业务,党派工作能力较强; 3、廉洁自律,社会口碑好。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 1、政治素质一般; 2、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较弱; 3、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党派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不强; 3、存在不廉洁问题,且问题严重。 对干部考核结果,由统战部门提出意见,报由同级党委审核同意后,作为奖励晋升、培训的依据。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干部,由党派机关或所在单位发给1000元的奖金,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建议所在党派调整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