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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风采”:探索公平之路的九三人

  • 来源:社省委宣传处
  • 作者:九三宣
  • 日期: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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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媒体当过记者、在企业当过秘书,后来成为一名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凡是力争尽善尽美,德阳市九三学社社员罗莉同志大学毕业后从事了多项工作,完成了不同角色的转换。罗莉同志于2002年通过第一届司法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有年轻时案件处理的青涩,有成长中案件胜诉的甘甜,有思考时社会责任的沉重。作为一名九三学社人,她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帮助更多的人,尽一份社会责任。 积极创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   罗莉律师在办案初期大量接触的是交通事故案件,在与保险公司、与医院、与交通事故伤者、被保险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罗莉发现,最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人以农民工和农民为主,他们没有受过较好法律知识教育,不注重遵守交通规则,骑摩托车随意闯红灯、过马路。而肇事车辆以轿车和货车为主,对行人和伤者考虑不足,在事故发生后都以投保为由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的是尽量要求司机和伤者来分担损失。从社会的角度来讲,那些伤者多为社会的弱者,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要么胡搅蛮缠要么诉至法院,而通过法院诉讼不但时间长,而且诉讼成本高,其结果是事故双方矛盾无法化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实现。罗莉律师思考如何为伤者获得更大的法律帮助,采取便捷有效的方法来化解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在德阳市司法局的帮助和支持下,罗莉律师于2007年筹办并建立四川省第一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德阳市直属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成立的调解交通事故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罗莉律师担任该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接受交通事故各方的法律咨询,为他们通过解决交通事故的法律意见。人民调解完全尊重当事人的自愿进行,调解员站在中立的地位依法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这种高效的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方式受到各方的欢迎和认可,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并且调解员作出的调解书能够得到有效的理赔。德阳创立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模式,对于增加交通事故处理渠道、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搭建了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平台,并迅速在全国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罗莉律师认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发挥人民调解在交通事故争议中的作用,积极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便民惠民迅速化解交通事故争议,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有效节约行政资源和诉讼成本,建立和谐的交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6月18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会在德阳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等一行到德阳市直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视察,罗莉律师给各位领导详细介绍了德阳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的情况,王乐泉副书记、吴部长对这种调解方式极为赞许,并要求将德阳经验全国推广。 法律援助谋求社会责任的担当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面对被援助对象罗律师积极承担职责,参与了多起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及刑事法律援助事务。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罗律师对每个案件都认真对待,提前查阅检察院起诉材料,找出每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可能进行辩驳。罗律师印象最深的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对其父亲实施了残忍的杀害放入沼气池内,掩盖杀人事实,对外宣称其父亲外出打工,直到其母亲举报才该案才得以侦破。 罗律师担任该案被告人法律援助辩护人,各方证据对犯罪事实都有明确的证实,似乎被告人的死刑处罚是罪有应得。但罗律师不明白,一个人要有如何恶毒的内心才能将自己父亲杀害呀。经过了解背景资料,罗律师发现,这是一个穷困的家庭,父亲以打工为生,年轻时好酒,有一点钱就喝酒,酒后就打妻儿,儿子时常生活在恐惧中。由于贫困,儿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他的少年时期过着没有约束的紧迫的生活。长大以后,儿子也只能打工为生,也喜欢上了喝酒。媳妇因为贫困而离开他。儿子比小时候强壮了,酒后的实暴力者由父亲变成了儿子。小时父亲打儿子,长大了儿子打父亲,这是一种可悲的社会生活状态延继,暴力程度不断升级,最终造成父亲的死亡。   罗律师感受到,犯罪学所称的罪犯不是天生的恶人,人作为社会人,是社会的环境为人的犯罪提供了可能。如果受到良好的教育,如果有能力改变自身现状,如果能够就业和养育一家人,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在本案中,穷困、无知、生存压力、暴力成长,各种社会因素的结合才致使本案的发生。罗律师在辩论中强调,外界因素不是根本,但其可以改变内因,本案中一定要考虑到社会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和改善生存环境的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后果不应当由一个无力的个人全部承担。处罚不是目的,思考和改进才是目的。   这个辩论观点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但由于犯罪事实无法改变,从我国的犯罪构成上来论,这种辩论理由不足以减轻被告人的处罚。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告人离开审判庭时向罗律师鞠了一躬,说了句:谢谢你的帮助。这个行为更让罗律师感受到,犯罪人并不是生而犯罪的,他们内心对美好人生的向往是共同的。   罗律师认为,只要每个法律人在工作中都努力去认识法律对社会发展的职责,更多寻找社会矛盾的原因,不拘泥于表象,更多呐喊和呼吁社会对个人的保护,这种犯罪行为将更为有效的减少。因此,在办理的每件刑事案件中,罗律师都强调对案件的背景分析和法律人的社会担当,力求触动更多的共鸣,改善日益增多的犯罪现状。因此,德阳市司法系统组织的法律进高墙活动,罗律师也是积极参加,认真面对那些正在改造的人员的内心诉求,从法律上帮助他们更好的面对社会,调整和适应规则。 尽职履责维护公平和正义   罗律师作为德阳市政协委员,利用自身对法律工作的熟悉,积极参于到法庭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旁听和监督,提出第三方的参考意见,帮助案件公平公开公正的审理,履行一个九三人的监督职责。   作为人民调解员、律师和九三人,面对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帮助的需求,罗莉律师觉得很有成就感。罗律师说,支持正义、扶助他人,能让你每晚都睡得很香,每天都会精神奕奕地踏上上班的路,这就是人生价值和意义的一种展现。罗律师知道,作为一位女律师,作为一个九三人,需要关注的事务很多,需要付出的努力更多,但正是因为这样的鞭策和需求,才能发挥九三巾帼的光和热。   在此三八节来临之际,寄语罗律师:为我国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公平正义的谋求尽一份绵薄之力,展现出九三巾帼的风采。 2010年6月1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等一行到德阳市交通事故人民调委会视察,罗律师向各位领导介绍调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