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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风采”:难 舍 的 法 治 情 结——彝族女代表王明雯

  • 来源:社省委宣传处
  • 作者:九三宣
  • 日期: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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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雯,女,彝族,四川雷波人,九三学社社员,硕士,西昌学院法学教授。九届、十届凉山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明雯与法律的渊源,缘于199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进修。本科阶段的她学的是政治教育专业,武大法学院的学习让她迷上了法律,从此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一年的进修转眼结束了,带着自己用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工资而购得的1000多元的法律书籍回到学校,她开始给第一批法律专业的学生上课,也从此开始了对法治孜孜不倦的追求。   十多年来,她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围绕法学界研究热点深入钻研,先后主持、主研国家、省、州、院级教学及科研课题20项,主持了四川省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撰写并出版了专著《凉山彝族习惯法研究》,公开发表30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得到了同行专家的肯定和认可。先后获得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等30多项科研奖励,并于2008年顺利晋升为法学教授。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她常常感到困惑与迷茫。特别是2000年发生的一件事对她的触动很深。那年,她曾就自己潜心研究写成的论文《法治的难点及对策探讨》请教过一位自己很敬重的前辈,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这些文人都是在无病呻吟,写这些东西只是给自己看的,对社会不会起到任何作用。面对这样的不理解,她陷入了沉思:看来光是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是不够的,如何才能真正为这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做一些实际的努力?于是,她尝试着走出校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将自己的科研与地方的法治实践相结合,不过,收效甚微。   也许是命运特别的眷顾,2007年在九三学社凉山州委的推荐下,她幸运地被当选为九届凉山州人大代表,同时当选为九届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从此,她拥有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深入联系法治实践,参与地方立法的极好机会。人大这个平台让她把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应当说实现了多赢的局面。这一年,无论是代表履职、参政议政,还是教学科研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08年,她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对她来说,更是迎来了自己人生的黄金时期。当上人大代表,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而是意味着更大的职责。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只有不断深入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批评、意见及建议,才是一个合格的代表。因此,如何发挥专业特长、智力优势,充分利用人大这一平台,将研究成果加以直接转化、运用,促进立法,为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谏言献策,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成为了她工作与生活的核心。为此,她全身投入到法治事业中,希望充分地利用这宝贵的五年,实实在在地做一点事情。   作为一名法律人,法治始终是王明雯关注的核心。在教学科研中,她努力将法律理论与当前的法治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立法与民族法治建设。据统计,王明雯在凉山州人代会上五年提交的议案和建议25个;在十一届全国人代会上四年提交了立法议案十件、建议十七份。十个议案全部被大会列为正式议案,建议也得到有关部委的重视和采纳。其所提“关于严惩严重毒品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凉山州毒品及艾滋病蔓延趋势的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11年的十大重点建议之一。她两次被指名在四川代表团的全团会议(两次均为四川团对外媒体开放日)上发言,两次被邀请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参与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其议案、建议和发言都受到代表、法律界学者及全国媒体的肯定和关注,成为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张比较引人注目的法律面孔。   她的每一份议案和建议都凝结着辛勤的汗水,饱含着她对法治的热情。无论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网络隐私保护法》的议案”, “关于制定药害责任追究与救济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诉讼诈骗罪’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议案”,还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将村官贿选列入破坏选举罪的议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 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或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无一不反映着时代的呼声、社会的热点,人民的期盼。一向治学严谨的她总是把议案作为课题来做,十分注重调研和资料的搜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每一个议案都附有规范的法律草案文本,因此,她的议案内容翔实,论证严密。十个议案全部被列为了正式议案,而且受到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著名民法泰斗梁慧星的肯定,也得到了诸多人大代表的支持与附议。同时,她还得到了媒体的客观评价——“人大代表王明雯:个案推动中国法治”。   她每一次的审议发言都得到了大家的好评。无论是全团的审议发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小组的审议发言,还是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发言,她总是认真对待,做好充分准备,注重发言质量。因为在她看来,会议发言也是履职的重要形式,是表达民意的重要途径,还代表着九三人的形象。因此,认真调研,积极发言既是为了对得起人民的重托和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也是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为了九三学社的荣誉!面对大家的掌声和的好评,她没有丝毫的骄傲与自满,而是感到了更大的压力。如何做好以后的代表工作,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不辜负九三社员的殷切期望,是她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她先后4次受邀到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做专题节目;应邀做客中国网、正义网、中国法院网、中青在线等多家官方网站,就有关法治问题做访谈节目;应邀参加相关的研讨会;被诸多主流媒体争相报道。面对荧屏和镜头,她很坦然,因为她并不是为了作秀,而是想通过媒体更广泛地传播法治的理念,同时为扩大九三学社的影响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她希望自己的呼声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希望全社会的人都来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不问收获,只问耕耘。王明雯一直在努力,在付出。这些年来,每年大约有100多天用于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座谈、走访……2009年,仅北京就去了7次,竟没有逛过一次街。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和使命,她牺牲了个人的休息时间,冷落了丈夫和孩子,不停地在旅途上奔波劳累。   不过,有耕耘就有收获!2009年12月她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时提出的关于侵权责任法“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侵权主体”的建议被采纳,写入此次会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之中;2010年3月8日在全团会议上对选举法的审议发言中提出的部分修改意见被大会通过的选举法采纳。 “得知我的修改意见被写入法律后,我的内心有说不出的高兴!能够参与到国家的立法中,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把自己的建议体现在法条中,这是千千万万的法律人的梦想啊!”王明雯的激动是不难理解的。   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希望为推进法治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是作为法律人的王明雯始终不变的法治情结。虽然,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她不免有些苦恼和无奈,但是,关注法治,她始终痴心不改。让她感到特别欣慰和幸福的是:作为一名九三社员,能够通过人大这个平台,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去,为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的幸福鼓与呼,为扩大社的影响而摇旗呐喊!同时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将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人大这个途径,反映、表达出来,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她是忙碌的,更是快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