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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思考

  • 来源: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宣传处
  • 作者:陈大勇
  • 日期: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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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人类社会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形成都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必然性。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政党制度,其形成发展必然受一定历史条件、经济基础的制约,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相适应并为之服务。我国现在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本文试图从这一政党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与功能等视角,分析、诠释这一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优越性,从而得出这一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的结论。希望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主题词:政党制度 多党合作 国情 思考 一、世界政党制度概况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其政党有组织地单独或联合掌握国家政权,以对社会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实质是一个国家的政党干预国家政权所采取的方式,即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方式。大家知道,在当今世界上,政党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政治现象。在现有的近170个国家中,除西亚、南亚的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尼泊尔、不丹及大洋洲的汤加、西萨摩亚等屈指可数的政教合一的王国、酋长国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政党存在,有些国家的政党竟达数百个之多。正是这些大大小小的代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利益的政党占据、活跃在各国的政治舞台上,操纵或影响着各国的政局。政党在国家政治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政党就没有政治。由于各国内部各阶级、各阶层力量对比及各种政治力量集结或分化的程度不同,国体、政体及政治、文化传统不同,于是也就形成了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等不同形态的政党制度。换句话说,一国实行这样的而不实行那样的政党制度,是由一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而不是人们所能随意改变的。在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党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党制,主要以前苏联为代表,受其影响,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这种政党制度,如巨变前的一些东欧国家;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以中国为代表,但就每一个国家来说,这种政党制度的形成都有自己具体的历史背景。象阿尔巴尼亚和蒙古,在历史上除共产党外,从未产生过其他政党,在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后,也就很自然地形成了一党制。在苏联,一党制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东欧另有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过程。同样,资本主义各国的政党制度,也不是哪位资产阶级的“先哲”为了体现“民主”的精神,预先设计的,而是各国阶级力量、政党力量对比的反映,是各种力量斗争的结果。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花样繁多,有实行多党制的,有实行两党制的,也有实行一党制的,还有在多党制的形态下,一党居优,长期控制政权的(如日本的自由民主党从1959年以来已连续执政40多年)。而且,即便是实行同一种政党制度,也是同中有异。例如,英国和美国虽然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有着重大差异。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内阁下的两党制,即由在下议院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内阁,成为执政党,不仅掌握行政权,也掌握立法权。席位次多的政党成为法定的反对党,并组成“影子内阁”,处于候补政府的地位。美国实行的却是总统制国家的两党制,其特点是在总统选举中获胜的一个党成为执政党,行政权与立法权不一定都由执政党掌握,国会的多数席位有时是被对峙的另一党占有,因此在两党之间并无实质的执政党、反对党的区别。在法国,由于政治局势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一直动荡不安,社会一会儿突飞猛进,一会儿急速后退,各派政治力量没有形成有机的聚合,在议会中没有形成稳定的多数派,于是便出现多党林立的现象,成为典型的多党制国家,资本主义各国在政党制度上的不同选择,乃至同一类型政党制度在运作方式上的差异,都有各自的历史渊源。 二、 我国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情况 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来,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进行了长期斗争,但成效甚微。辛亥革命后,各种政治力量在“议会政治”幻想下,曾出现过一股组党热。当时,除了中国社会党、中华民国工党、统一党、民社、国民共进会外,袁世凯也派他的亲信梁上诒收买了一批议员及军阀官僚拼凑了一个御用的公民党,甚至连清朝的皇亲贵族,遗老遗少们也组建了一个反对清帝退位的宗社党,党派总数达300以上。它们有的鼓吹无政府主义,宣传“无国家、无家庭、无宗教”的三无主义,有的主张实行经济平均,劳资混一,破除阶级界限,有的拥护孙中山,有的支持袁世凯,有的要求恢复清室,有的则在政治上摇摆不定,见风行船,真可渭党派林立,政见骇异,似乎有点多党政治的味道。但中国的事情并没有办好,而是纷争迭起,战祸频繁,天下大乱,最终由袁世凯乱中夺权,使中国的局面更加混乱不堪。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以顽强的战斗姿态和彻底的革命精神投入了反帝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很快就成为中国革命的中流砥柱,成为中国人民前所未有的领导力量,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而我国各民主党派当时所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由于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势力的压迫、剥削,也都怀有强烈的爱国心和反帝反封建的要求。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力量薄弱,且具有软弱性和散漫性的弱点,也由于旧中国社会历史的限制,如国家长期动荡不安,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等,使他们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的政治力量,也不可能实行自己独立的政治路线。因此,他们从自己的奋斗经历中认识到,要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就必须向工农革命阶级寻求支持与合作,在中国共产党的统领下,实现“拯救中华”的大业。所以,它们成立后,就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和争取团结下,同共产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投降后的旧政协和国共和谈期间,以及在国民党反动派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悍然撕毁政协决议,发动全国内战的重要历史时刻,各民主党派均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边,支持共产党的主张,配合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同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这期间,民主党派受到国民党反动政权的严酷迫害,一些领导人和成员被殴打、监视、逮捕,甚至惨遭杀害,和共产党人的血流在了一起。因此,可以说,当我国民主革命尚处在进行过程中时,就奠定了全国革命胜利以后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形成了多党合作的格局。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了民主党派阶级基础的变化,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1957年下半年以后至文革期间,我国的政党制度受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各民主党派经受了严峻考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八字方针得到进一步充实完善,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党的十三大报告肯定了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同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认了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既突出共产党的领导,又拥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一项国家长久的基本政治制度。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界定了我国多党合作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政策。党的十四大把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民主党派的提议,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内容。从此,我国的政党制度由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思想被确认为国家意志。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2005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意见》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新世纪新阶段,在宪法基本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的政党制度建设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三、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特征和功能 如前所述,当代世界各国政党制度有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一党独大制等等。从政党制度结构上分析,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多元化的政党制度结构模式,第二类是一元化的即一党独揽的政党制度结构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同于上述二者,它既不是一党独揽,也不是多元竞争,而是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结构的多元性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其基本特征有两个: 第一,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最根本的特点和优势,是其他国家的政党制度无法与之相比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居领导地位,这是优势中的优势。有领导党的存在,才能够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有效地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确保国家发展、前进的正确方向,而不像某些国家和地区那样,各党派为了各自的私利,党争不已,争斗越演越烈,甚至恶言相向,大打出手,闹腾得乌烟瘴气,把国家政治生活庸俗化。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一是使我国各政党在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下团结起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最大的政治共识,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的奋斗目标,从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的政治认同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共同奋斗。二是可融合多种主体和各种政治资源,实行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志和智慧都凝聚到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总目标上来。这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有了更加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基础。三是可有步骤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通过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社会成员的政治行为,保证国家政治发展过程的有序展开,既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又维护了社会和政治稳定。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种利益要求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出来,有利于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在广泛发扬民主,充分集中民意的基础上,形成高度统一的国家意志。在此前提下,能够凝聚千百万人的力量,朝着共同的目标,生气勃勃地共同奋斗,这就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文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没有在野党,亦没有反对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联系着的那部分群众,直接参加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不仅具有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而且能够直接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因而更能够广泛地动员群众,更有效地教育群众。通过实行这一制度,一是在我国政治体系内形成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的又一重要的民意吸纳和提取机制,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二是大大提高了政治过程的开放程度。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领导人选及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并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谈心会等形式,经常地、及时地通报和交流重要情况,增强了政治透明度。三是建立和开辟了多种有效的民主形式,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与政治过程,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一部分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协商机构中,各民主党派是重要的组成单位;各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政治参与机制。四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被广泛采纳,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据粗略统计,自1989年至今,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共提出重要建议20000多项,其中5000多项被采纳,不少建议被吸收到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中。 此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在半个世纪的历史过程中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原因是这一制度与我国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中“一与多”的基本结构形式相统一,适应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工人阶级作为最先进的阶级是领导力量,同时有多种阶层和社会群体并存。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实行,形成人们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别与矛盾。这种“一与多”相统一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必然决定了我国政治结构也应具有相应的特点,决定了必须由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实行领导;同时也必然要求一定社会组织反映不同阶层、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愿望和要求,代表他们参政,并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做好这些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工作。这是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时期能够长期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本原因。 四、结论 综上所述,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的经验教训都无一例外地表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为我国历史和现实条件所确认的唯一正确的政党制度。是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壤上的一个全新的政党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高度相协调和相适应,它具有高度的整合性,能够胜任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它具有现代民主的特征,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对民主的要求,为政治过程提供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因此,实行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我国政治总格局,保持我国政局的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民族的凝聚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