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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

  • 来源:社省委
  • 作者:九三宣
  • 日期:20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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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和科技人员 二、受聘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个体户 四、私营企业主 五、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 六、自由职业人员 注:中介组织包括: (1)行业协会:如商会、研究会等; (2)带有公正性的:如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 (3)服务性中介:如广告、公关、房地产、提供就业服务等。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撰编的《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之十〈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中“正确认识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内容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