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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特种车辆行驶立法和规范管理

  • 来源:社省委研究室
  • 作者:刘彤彤
  • 日期: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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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泸州市纳溪区主委、纳溪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刘彤彤反映:10月20日,山东济南一辆120救护车因为途中车辆没有让行,多次受堵,致使车上年仅3岁女童因耽误抢救而死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不避让急救车辆让行现象的热议,大家纷纷指责拥堵车辆驾驶员没素质、不讲社会公德。其实市民的公德和素质不高是原因之一,但是其他原因也不容忽视。

1、缺乏避让意识和技巧培训。在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是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通过培训,驾驶员能够形成避让观念,掌握避让方法,从而在面对特种车辆时有避让意识,也有避让能力。而中国的驾校几乎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许多司机在碰到特种车辆时,不是不想让,而是不会让。

2、对如何避让规定不明。作为全球首个立法为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在公路法中就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不得超车”和“应当让行”,却未明确“如何让行”。

3、对不避让行为处罚不力。处罚不力一方面体现在对不避让行为取证难、执行难,另一方面体现在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太轻,起不到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而新加坡等国家,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拍摄到车辆不给急救车让路,将受到重罚,屡犯者将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折合人民币9606元)或6个月监禁。

4、免责困难不敢让。驾驶员紧急避让急救车辆时难免会产生违章行为,但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行为并无免责条款,而且一旦违章,撤销违章申诉的取证和手续也相当麻烦,很多驾驶员因为怕冤枉受罚而不敢让行。

5、特权车滥用导致不信任。虽然今年在中央的严管之下,滥用特权车的现象有所收敛,但是不可否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滥用执法车、救护车等特权车辆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些假公济私的特权行为让民众对特权车辆是否真的是在执行公务产生了怀疑,反感和不信任的情绪自然应运而生。

为此建议:

1、驾校增设相关培训课程和考核科目,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掌握避让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法律法规、避让特定通道的位置、以及避让方法技巧。

2、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条款进行细化,明确特种车辆、让行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避让方向。

3、特种车辆统一安装记录仪,对沿途不让行车辆进行记录取证,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同时加大对不避让行为的扣分、罚款力度,屡犯者可拘役监禁。

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因避让特种车辆违章行为的免责条款,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的相关视频均可作为免责举证,并简化撤消违章申诉的程序。

5、规范和完善特种车辆的管理办法,公开车辆的牌照、所属单位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车辆人员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