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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完善我省新生婴儿医保政策

  • 来源:九三学社宜宾市委办公室
  • 作者:何德权
  • 日期: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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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新生婴儿的医保政策各市州不统一,有些地区母亲是农村户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随母亲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母亲是非农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则只能在新生婴儿落户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但大多病婴都是一出生就开始住院,出此产生了一个月的空白期,费用全部由家长承担。新生婴儿体质弱、患病比例高,其医疗费、护理费都要比成年人高很多。许多家庭为此背下沉重的负担,甚至有个别家长由于不堪重负而恶意抛弃病婴,严重影响了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   完善新生婴儿医保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1.全省应统一研究制定新生儿医保政策,弥补部分地区新生儿医保空白。母亲是农村户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随母亲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母亲是非农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自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自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相关政策希望尽快出台文件,明确新生儿医保待遇。   3.新政策出台后,应广泛宣传,以尽快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