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等因素影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申请保全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其目的是确保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但对于偿债能力较弱的被申请人,经常是查无资产,并不能达到“保障执行”的目的,因此而放弃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不在少数;相反,一些偿债能力相对较强、甚至没有必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被申请人,反而成为了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重要对象,违背了诉讼保全制度建设的初衷,也增大了被保全企业的经营负担,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与效率,甚至有被保全企业因丧失流动性或交易被迫终止而由盛转衰。
如何为企业纾困减负?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常委、省直工委副主委,中国五冶集团总法律顾问张国华提出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立和实施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的提案,从这个切口入手为优化营商环境鼓与呼。
在张国华看来,产生目前上述情况的原因是,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而诉讼保全是法律赋予诉讼发起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此外,诉讼保全与保全置换相比,门槛较低。保全费最高5000元封顶、担保只须出具担保公司保函;而保全置换则不能使用担保公司保函,以物置换必须申请人同意,甚至银行保函有时也会被限制。三是一些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目的不仅是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而是为了达到在诉讼中向被申请人传递压力,实现以保助审,有的甚至通过扩大争议标的、虚假诉讼等实施恶意保全。
为此,张国华建议,要尽快推动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对满足特定条件入选白名单目录的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不予采取保全措施或在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时,优先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为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一是在建立白名单目录时,可以将税务、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的信誉认同作为准入条件,将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开举荐作为选择依据,将金融机构的预担保受信作为免保支撑。也即,入选进入白名单,要不欠薪、不欠税、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推荐、金融机构同意为其出具“诉讼保全预担保保函”。二是在授予白名单企业免保限额时,以金融机构“诉讼保全预担保保函”给予的受信额度为主要参考尺度,以其它信用评价为补充调整依据综合设定,超出限额不再享有白名单免保待遇;三是对入选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在白名单限额内不再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要同步推进“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配套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人民法院与市场、银行、税务、人社、不动产登记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诉讼保全白名单企业评选可以采取“推荐+申请”原则,主管部门推荐的白名单企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同意并授权人民法院获取其在市场、银行、税务、人社、纪检、行业主管部门等的有关评价信息。二是建立对诉讼保全白名单的定期复核机制。对于财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存在转移财产、拖欠薪酬税款、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企业,要及时将其退出白名单。三是建立诉讼保全白名单异议处置机制。包括申请人因申请进入白名单未获批准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对进入白名单或给予白名单待遇的企业提出异议等应当制定相关异议处置程序与处置标准。
要分步分业推广“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实施。建设和实施“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创新与改革举措,应当谨慎稳妥推进和实施,可以本着分步实施、分业推进的原则,充分借鉴全国有关区县试点成功经验,在诉讼保全矛盾突出的建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条件与制度成熟时在全行业、全省范围推广实施。
来源: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