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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数字时代的“新能源”

——民主党派成员谈数据知识产权保护

  • 来源:团结报
  • 作者:刘锐
  • 编辑:宜宾
  • 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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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http://paper.tuanjiewang.cn/tjb/html/2024-04/27/content_143993_718198.htm

苟绍华 九三学社四川省宜宾市委会副主委、 宜宾市科技局副局长

  □ 本报见习记者 叶 芳 记者 吴姝静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新兴分支。

  在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各地的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在我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期团结沙龙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分享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和建议。

  是 驱动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引擎

  记者:为什么要特别重视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有哪些困难和挑战?

  徐宏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可以激励更多企业和个人投入数据相关的研发和创新活动。同时,明确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防止敏感数据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从而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整体经济增长。

  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数据知识产权的具体保护细则和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有效地追踪、监控和打击数据侵权行为是一个行业性难题。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同部门和跨行业的紧密合作,目前缺乏对于这种合作的机制保证。社会公众对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增加了数据侵权的风险,不利于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

  赵雅洁:赋予数据以财产属性,即数据与人类社会现行财产制度挂钩是数据经济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数据作为激发数字时代经济活力的“新能源”,不应作为瑕疵财产或高风险财产进入市场,这无疑会限制市场活力,也会增加交易风险,与商业活动治理所追求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相悖的。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点:首先,在立法之前,要界定数据的公权与私权边界;其次,给予数据多长时间的保护,即如何在激活市场活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保障公权力和公民基本利益的平衡;最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处在规则制定阶段,我国如何成为该领域国际秩序的参与者乃至主导者,这些都需要我们系统谋划。

  蔡莉妍: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擎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动力。数据知识产权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战略背景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客体层面,即数据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还未在法律层面明确;主体层面,数据权利归属于数据控制者还是数据处理者存在争议;保障层面,数据爬取如何在多元主体之间寻求利益平衡面临现实挑战。

  王新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也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数据可以被无限复制和传播、数据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这使得防止数据非法使用和侵权行为变得相对复杂。此外,数据产权界定不清晰,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问题不清,以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滞后于数据技术的发展,协同性不足等问题,也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当前面临的挑战。

  需 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记者: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数据基础建设奠定了基础。未来,国家还将继续加快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的建设。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将在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方面起到怎样的作用?

  乔万里: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规范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规范了数据权利的开发利用,使数据权利的产生和使用有法可依,为数字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是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主体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数字资源高效流通使用,可以鼓励和增强数据所有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推动数据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持续壮大。

  李忠安: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核心特征是能够按照指数模式增长,通过数据不断产生新的庞大数据、创造巨大价值。数据作为国家新型生产要素和基础性资源,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监管权、所有权、使用权、隐私权等各种权利界定和保护的制度与规则,确保数据资源的安全、高效、流转等,有效助推我国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王新宇: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建立,能够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数据的保障作用,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机制,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不断优化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与引领方向,才能助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记者:数据知识产权证书已在数据权益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具体应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在助力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有哪些作用?

  徐宏涛:在助力司法方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推行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效率。具体来说,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工具,法院能够快速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极大地提升了审判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此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还加强了证据收集的能力。例如,法院可以利用数据取证技术对互联网、移动设备进行数据抓取,获取涉案数据的原始状态,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法院更准确地查明事实、认定责任,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维权途径。

  在市场监管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主要体现:首先,它可以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等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其次,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强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后,它可以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价值实现。

  王新宇:在司法保护层面,通过提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证明效力,可以更好地判定数据竞争纠纷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数据处理者通过质押、交易、许可等多种方式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

  将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还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乔万里:数据产权不等于数据知识产权,即使确定了数据产权,可以确定的只是产权人依法持有数据或开发使用数据,数据能否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还是要依靠“权利法定”的论证。构建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要解决数据流转的实质性障碍,打破数据交易的心理性障碍,让数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愿意交易、敢于交易、便于交易。总之,要利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最大限度地让数据合法合规地流起来、动起来,促进数字资源高效利用。

  徐宏涛: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数据登记和追踪制度,对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严格执法提高侵犯数据知识产权行为的侵权成本;加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登记追踪制度、执法力度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构建完善、全面、可持续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李忠安:数据经济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体系时,要着重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界定和区分各类数据主体的权益类型和保护范围。例如,原始个人数据要侧重于保护其隐私权、知情权;综合处理原始个人数据主体如各类平台等要侧重保护所有权、知识产权。二是要严格落实反垄断法律,防止数字平台滥用市场地位造成产业格局失衡,阻碍行业发展。三是要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防范数据非法交易、数据窃取、数据泄露等行为。

  蔡莉妍:首先,构建分类保护的知识产权框架。在知识产权语境下,对离散数据或热数据及结构化数据库要实行分类保护。其次,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协调机制,建立创新友好型的规制模式,确保数据驱动创新的发展。再次,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个人信息授权制度,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协同治理平台。

  苟绍华:要明确数据权属,合理界定个人、企业、政府等不同主体的数据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数据的收集、使用、交易等行为。加强国际合作,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规则,以解决跨国数据流动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