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翟峰:“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 来源:广元翟峰
  • 作者:广元
  • 编辑:广元
  • 日期:2023-12-06
  • 浏览量: 4444

https://mp.weixin.qq.com/s/Gy-DUTmLhr-Tq4BteLXvNA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22年10月16日在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作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数十次提到了“人民”二字。报告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到“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再到“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字里行间洋溢的是中国共产党满满的民生情怀。

联想到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等一系列相关重要论述,即从中深深地领悟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既在于“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又在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简而概之,即“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其具体之彰显,既在于其“人民性”的深刻内涵上,又在于其“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三大关键词的深刻内涵上。

一、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之深刻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体现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人民既是民主模式的设计者、民主渠道的开拓者、民主手段的创新者,亦是民主过程的实践者、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坚持由人民选举,由人民协商,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表现为多数人的民主。

而要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即应做到:

其一、要最大限度地拓宽“人民”的范围。

作为一种政治概念,改革开放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宽,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力量。拓宽“人民”的范围,就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

其二、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要保证人民群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既要广泛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又要真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创造活力。如为让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即应通过依法选举或通过选举以外的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必要条件。此即说,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

其三、要汇聚众智、凝聚共识、集聚众力。

作为汇聚众智、凝聚共识、集聚众力的平台,一年一度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两会”,既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途径,又是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创新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协商方式,推进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如此等等缘于中国实践、带有中国风格、体现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充分展示了众智共识,而且深刻揭示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

综上可见,“人民性”确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

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三大关键词的深刻内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大关键词,而其深刻内涵,具体彰显于下:

(一)“全过程”表明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时空程序状态,要求民主的存在和发展应始终存在于民主治理机制发展的各环节、各阶段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些规定,通过将“一切权力”与“各种途径和形式”的有机结合,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全过程”的时空程序特性。

应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例如,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可见,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位一体中,制度强调的是行为准则和社会体系,规范强调的是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而程序则是制度和规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而所谓程序,即主指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所依照的规程、环节或方式、步骤,因其含有一定的空间秩序或时间顺序,故其应是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流程和形式规范。而因程序化要求政治活动须按科学、有序方式运行,故其“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运行、领导决策、社会监督、民众参与,以及其实现的机制和方式等程序,皆应是其离不开的科学运行程序。故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程序行事,即应是其尤为重要的一条准则。

而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程序行事,就不仅要遵循科学、公开、合法的原则,而且要坚持广泛、持续、深入的实施程序。

1.遵循科学、公开、合法的原则。如为遵循科学的原则,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设定的目的、目标和意义,皆应符合当前实际工作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如为遵循公开的原则,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设定的公开性,就应当考虑到有利决策者需将其决策制定过程向公众公开说明;如为遵循合法的原则,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的设定,即需考虑到必须符合和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必须使其重大改革决策的程序于法有据。

2.坚持广泛、持续、深入的实施程序。如为保障公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即应做到:一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公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二要用制度体系保证公民“持续”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三要坚持公民“深入”参与的效果最大化。

(二)“人民”表明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心发展理念,即要通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实现其“充分发挥人民在公共决策和国家权力有序运行中的重要参与、监督和保障作用”这一重大的民主政治目标。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事实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而其发展思想之关键,就既在于“倾听民声,凝聚民智”,又在于“落实民愿,回应关切”。

1.“倾听民声,凝聚民智”。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的初心使命。民主不是装饰品,民主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民意既要内化于心,强化宗旨意识、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更要外化于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故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既离不开把践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落实在具体工作、具体载体、具体行动上,又离不开把各级党政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落到实处。正因如此,所以“倾听民声,凝聚民智”,既成为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难题,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切实举措,又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畅通表达。

2.“落实民愿,回应关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国家大政方针到社会治理,再到百姓衣食住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人民意愿有效实现作为检验民主成色成效的“试金石”。只有把人民的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干民之所盼,让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好,才能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真正做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落实人民良愿,回应群众关切!

(三)“民主”表明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要求在公共决策程序中按照“多数人意愿”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决定。

虽然,“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与其他民主形式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然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则更加充分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性”特征。

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就曾明确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据此,总书记特别强调: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而对于什么是民主的具体标准这个问题,总书记用了8个“能否”作出了深刻回答。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此即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其始终体现的,既有民主价值的控制,又有民主价值的实质。而要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则既要看其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真正得到了切实执行,又要看其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真正受到了人民的监督。

由此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要求在公共决策程序中按照“多数人意愿”作出具有拘束力的决定。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必须要与其发挥作用的具体制度条件和实际环境有机结合起来。为此,即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功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001_副本.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