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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立法听证

  • 来源:广元市委
  • 作者:广元翟峰
  • 编辑:广元
  • 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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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时候出刊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办杂志《海南人大》总第262期“立法研究”栏目发表了曾长期在地方人大工作的翟峰同志的原创文章《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立法听证》。该文写到——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22年10月16日在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作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学研深悟这句话,再联想到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等相关重要阐释,即更加清晰地认知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继承与发展,又深刻道出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显著政治优势。

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与重大立法决策的重要关联性论述的角度来深入探析,即知: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过程,实则应充分体现的,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故此,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立法听证”环节,即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联尤为密切。

据此,本文要着重探析的,即是“人大立法听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中的这种重要的关联性

笔者曾在《从“人大立法协商”探“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文中提到,人大立法协商的主要表现形式——即人大立法听证制度;而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基本表现形态——即是人大立法听证会。 而要知悉何为人大立法听证会,即应了悉何为听证会。

众所周知,听证会最早起源于西欧,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即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通过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具有一定拘束力。

而由听证会延伸的立法听证会,其最先明确的含义大概有“应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听证既要听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又要听包括证陈述人在内的主观意见”“听证会须公开”“听取的公众意见应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应有程序性规定”等这样几层。

立法听证会这种形式在我国得以蓬勃兴起,主要源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因为,此次重要全会在对人大工作提出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这一新的更高要求之后,即意味着我国人大工作亟需通过进一步创新而达到更加完美的结果。

而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指引,所以推动了我国立法听证会的不断健全完善。如仅以立法听证会的程序性规定为例。现在我国立法听证会的程序性,不仅仅体现的是“立法听证进行的先后次序”或“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立法听证步骤”,而且在其“顺序”“手续”“方式”“步骤”“程式”等各个相关程序环节方面,已体现得愈来愈完善。而与其各相关程序环节相对应的,即应是其要实现的“预期结果”。而要实现其“预期结果”,建立更加完善的相应有效程序制度,即应是人大立法听证会之必定路径。

当前,我国的人大立法听证会主要出现于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规时的立法程序之中。如以地方人大立法听证会为例,在我国地方人大最早设立立法听证制度的,即应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市民旁听”制度。随后,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立法听证会,则更充分彰显了地方开门立法影响力。

而更广泛引起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效仿的,则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尤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可以说既加速推动了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又更加彰显了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影响力。

在此,不妨借本文对早在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个税问题在北京举行的此次影响甚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首次听证会予以较详回忆——

这天上午9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按“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并从4982件公众报名申请中遴选20人作为公众陈述人和确定20名听证旁听人”这一规则,举行了我国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第一次涉及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的立法听证会,专门就当时施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适等主要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该次听证会的听证人既有全国人大法律委和财经委的主任委员、部分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和部分副主任。而主持该次听证会既有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又有全国人大财经委个别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出席该次听证会的除了有13位听证人之外,还有从全国各地近5000名报名者中筛选出来的包括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在内的共28位听证陈述人。此外,该次听证会的现场,还有从公众报名者中选出来的18名旁听人。

所有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员,既发给其公证规则,又由会议工作人员对其宣布了“按指定区域就坐、关闭手机和寻呼机、听证陈述发言应当事先得到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新闻记者不得在听证过程中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采访、不得有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的其他活动、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离开会场”等会场纪律。

上午9:22时,按会前拟定发言顺序,即由28名听证陈述人围绕确定的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首先由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作了合并使用总时间不超过16分钟的听证发言。此后26位陈述人在发言前,皆遵循规则先要按其座位麦克风前右手的键,发言完毕后再按左手键停止发言。

听证陈述一直持续到该日下午14:58时,主持人在作大约一分多钟的总结之后,该首次全国立法听证会即于下午15:00时正式结束。

从此次立法听证会的议程及其参会名额、公众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陈述和发言顺序的确定等全过程来看,皆体现了鲜明而又广泛的人民性特征。而其听证陈述人在听证会上阐述的各自的主张及其理由,以及出席听证会的旁听人分别通过其书面提交的意见,而充分表达的代表诸多民众及其个人的主张,又生动体现了数十名听证陈述人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又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正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召开的这首次全国立法听证会对全国人大系统听证制度的完善起到的重要示范作用之推动,因而如今全国各级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立法听证会,已愈来愈在不同层级的立法机构中得以广泛推行。而其听证的范围,亦愈来愈得以扩大。现在,已涉及到城市管理、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社会保障、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诸多领域。

可见,“人大立法听证”确实是具有鲜明人民性特征的。故此,始终坚持人民性,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即决定了“人大立法听证”必须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而使其得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发展。而正是基于此,所以在“人大立法听证”过程中,必须始终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鉴此,为使立法听证这一人大制度中的社会领域协商民主创造性的实践形式,能更加有利于听证各方真实意见的表达,能促使“人大立法听证”更加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作,建议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仍应在遵循我国立法法原则性规定之前提下,尽快制定完善地方立法听证的相关法规,使其立法听证工作更具法定操作性。如合理规定其立法听证的范围系省域内涉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对相关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大影响及对不同利益群体有较大冲突等,即是必要的。又如,合理确定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陈述意见水平的立法听证陈述人、严格规范立法听证的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合理确定听证陈述人的发言时间及其发言顺序和发言形式,以及充分使用立法听证成果和建立立法听证反馈制度等,对于保护群众积极参与立法听证、培养公民参与立法听证意识、促使各方真实表达立法听证意见、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海南人大:https://mp.weixin.qq.com/s/GaqMPNit2_Qezy14hw_g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