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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看东京奥运会延期一年仍用2020名称

  • 来源:广元市委
  • 作者:广元
  • 编辑:广元
  • 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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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延期整整一年之后的2021年7月23日举办的东京奥运会仍沿用“2020东京奥运会”之名称?这样做是否合法?此为看后本届奥运会(即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之后众多电视观众关注的问题。其实,笔者亦是这“众多电视观众”中的一位。

  带着此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从法律视角对此予以了必要思考,基本有了相对能够说服自己的如是答案——

  2020年3月24日,国际奥委会宣布,鉴于新冠肺炎感染患者数量急剧增加,国际奥委会需要在不同的状况下采取措施,在与东京奥组委、日本政府和东京都政府讨论后,完成疫情对奥运会冲击的评估,决定推迟东京奥运会举办时间至2021年夏天,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仍保留“东京2020奥运会”。

  而在此前更早一些时间,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围绕东京奥运会及残奥会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电话会谈中,提及考虑到参赛选手的健康保护暨准备时间等一系列问题,确定了东京奥运会延期1年左右的提案方针。随后,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致信全球奥林匹克运动员时即明确表示,保护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最高宗旨,原计划于2020年7月24日-8月9日在日本东京举行,有来自206个国家(地区)以及难民代表队的11000名运动员参加的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延期一年左右举行。

  由于有了国际奥组委的如此决定及其相应方案的确定,因而即有了第32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下列重要节点的顺利如期而至——

  2020年7月17日,东京奥组委正式向全世界公布了“将于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举行、为期17天、共设33个大项339个小项的比赛、具体比赛日程和比赛场地已全部确定”的东京奥运会的全新比赛日程。

  2020年11月16日上午,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与日本首相菅义伟举行会谈,双方一致确认,2021年东京奥运会将如期举行。

  从2021年7月21日起,事实上已有世界各国的不少代表团,对与“2020东京奥运会”有关的项目展开了激烈争夺。

  在2021年7月23日晚进行的东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日本天皇德仁宣布,第32届夏季奥运会开幕……

  然而,写到这里,则须回过头来再着重说说本文已明确提及的两个相关重要问题:一是为何延期一年后到2021年举行的“东京奥运会”仍要保留“2020”名称?二是如此“名称保留”是否合法?

  说到“为何延期一年后到2021年举行的‘东京奥运会’仍要保留‘2020’之名称”这个问题,即可通过对多方相关论证的思考,从中归纳和概括出如下三点主要理由:

  其一、此为减少东京奥组委巨大损失之无奈之举。众知,奥运会的筹备工作是一项漫长持久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全过程。奥运会为何四年才可举办一次?其主因即在于可为举办国留足充裕准备时间。奥运会的筹办工作不仅仅是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还包括文化宣传、赞助商商业推广等,以及其他与奥运相关的众多保障性工作。东京奥运原本计划于2020年7月份举行,当其准备性工作基本快完成时,却因全球性疫情蔓延而不得已延期。若将其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为“2021”,此即不仅意味着日本之前针对2020年筹办已完成的包括其奥运元素的徽标方案设计产品、相关文化产品等大笔物料开支皆须全部作废,而且其中不少东西即使重新设计和生产在时间上也较紧张。但若保留原“2020”名称,既可节约和减少直接损失约6亿日元,又可一定程度避免因印有“2020东京奥运”字样的全部作废重新生产而可能造成的大量赞助违约的巨大损失。

  其二、此为保持奥运历史传统的必然之举。应知,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一般都是4年方可举办一届。而每一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图标上都会有必定时间。在奥运史上,只有取消举办而未有推迟举办之先例。东京奥运此次则可谓打破了该历史传统。因此,保留“2020年东京奥运会”之名称,东京奥运会在形式上还是符合四年一届的奥运历史传统,而仅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推迟一年而已。

  其三、此为“轻于写实,重于写意”的明智之举。须知,2020年是全球人类的共同不寻常、多灾多难之年!因为,全球人类遇到了一个共同的敌人——新型冠状肺炎!此时,世界处于“黑暗隧道”之中。故此,此时“2020东京奥运会”,或无需重在那么处处“写实”,或更重在于其名称上的“写意”。因为,“2020东京奥运会”或许就是世界处于“黑暗隧道”之时的“远处希望的灯塔”。因此,沿用“2020”,即意味着世界各国皆一直在为防疫、抗疫而孜孜努力!

  而至于说到2020年举行的“东京奥运会”仍要保留“2020”之名称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的这个问题,大量相关依据告诉我们此答案为:“没有,亦可谓有”。

  而这并非模棱两可,且是实事求是——

  “没有”,即因奥运会举办的主要法律依据《奥林匹克宪章》中确实没有奥运会延期举办的成文规定。毕竟,这样的意外之事确实并不常发生。故“2020年东京奥运会”确系奥运史上遇到的第一次。

  然而,“亦可谓有”。即因《奥林匹克宪章》开篇就明确约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发展人性、促进和平、维护人类尊严。同时,该“宪章”明确规定:任何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个人或组织,皆应严格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并服从国际奥委会的决定。

  故此,依照《奥林匹克宪章》的原则规定及其相应之法理,国际奥委会据实无论作出奥运会延期举办之决定,还是作出继续沿用名称“2020东京奥运会”之决定,皆应视其为系“合法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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