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选举法第四十六、四十七、五十七条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四十六条等法律条文的分别规定,代表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并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之后,即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公告。而其迁入或调入另一行政区域的,若在该区域人代会的闭会期间,则应由该区域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选。经补选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后,即应当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公告。尔后,其迁入或调入该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调团即为合法。
例如,2020年4月9日,李干杰部长从生态环境部调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4月15日,山东省菏泽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即依法补选李干杰为山东省人大代表;4月17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既任命李干杰为山东省的代省长,尔后又依法补选其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即确认李干杰的代表资格有效。
于是,李干杰同志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选,并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公告之后,即成为山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2020年5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
其实,在2020年5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上,不少省份的党政一把手因职务的跨省变动,皆是经过相同的法定程序而调团成为新入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全国人大代表调团如此,地方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调团即亦应如此。
此文刊登在《法治与社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