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2016年6月以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重要使命,为各民主党派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进行专项监督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蓝本,为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深刻把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政治性
要深刻把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政治性。
一是非权力性监督。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机制是民主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执政党重大方针政策的一项专项监督,虽然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但它毕竟不同于权力机关的权力监督,其本质是一种非权力监督。
二是非典型性授权监督。典型性授权监督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产生的,如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而人大监督是典型性授权监督。相比之下,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非典型性授权监督,其监督功能不是通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产生的。
三是非强制性监督。从行政法角度看,强制性监督主要是享有监督权的主体通过党纪、政纪处分、人事任免等方式,对被监督对象执行不力的职权行为实施监督,性质上属于“刚性监督”。而民主监督是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其功能,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性监督、“柔性监督”。
要深刻把握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属性。
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既有世界各国政党的政治共性,更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个性,我们深刻把握其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深刻理解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功能与价值。我国各民主党派开展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作为一项专项监督,其实质是对执政党执行的重大公共政策进行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政策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它能够有效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发现问题、科学施策、科学决策,尽量减少重大决策走偏、失真或失误,防止重大决策违背客观规律和民意。
多措并举完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机制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着力创新民主监督理念。
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是围绕执政党重大公共决策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新尝试,为民主监督提供了新平台,是多党合作凝心聚力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脱贫攻坚民主监督的典型经验和生动实践为蓝本,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转变监督理念,不断提升监督意识,不断总结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进行专项民主监督的成功经验,拓展民主监督新平台、新渠道,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把握民主监督重点。
2016年6月下发的《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中,列出了民主监督的6项重点内容,包括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情况,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等。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庞杂,稍有不慎便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民主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学会运用哲学思维,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坚持全面的观点,又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学会“弹钢琴”,学会在众多矛盾中抓住“牛鼻子”,紧扣民主党派自身特色和优势,重点关注和监督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三个精准”、资金监管、产业扶贫和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性扶贫项目是否到位等。
问题导向,专业高效,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
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要支持民主党派通过深入调研、考察、座谈等形式,通过点面结合、布点监测、入户调查、深入一线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真实问题,真正把监督过程变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将专项监督和专题性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脱贫资金和产业扶贫监督;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点,创新联合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监督合力;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对脱贫攻坚的专业问题开展专业性评估,增强监督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多层次拓展监督渠道。
勇于探索,善于监督,不断创新民主监督方式。
《方案》第4条规定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开展考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专项监督评估、加强日常联系、进行政策宣讲五种主要方式。要正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在新征程中不忘合作初心,在脱贫攻坚中肝胆相照,提高政治站位,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如有的民主党派依托党内专家力量,采用统计学、社会学方法,设计评估体系,科学分析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民主党派通过“直通车”的形式,把意见和建议直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反映,寓帮扶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寓监督于协商之中。
上通下联,知情明政,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良好的机制是事业成功的保障。要建立知情明政机制,畅通信息交流通报渠道。及时向各民主党派沟通交流脱贫攻坚工作动态,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及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打破信息壁垒,提升监督透明度。要不忘合作初心,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拓展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强化政治学习和社会管理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民主党派能力建设。建立监督成果会商、转化机制,在专题协商、调研座谈和民主协商等基础上,加大监督成果会商力度,力促监督对象切实提高工作整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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