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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疫情跨境传播 立法普法皆要有

  • 来源:广元市委
  • 作者:翟峰
  • 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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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人民网-强国论坛》


为何笔者要说“防范疫情跨境传播,立法普法皆要有”?

  此即源于近段时间以来诸如 “国内疫情虽已基本稳定了,然而国外疫情却疯涨了”“欧洲不少国家每天都有3000+确诊病例”“国外有的地方医疗系统已经崩溃”等等爆棚之刷屏!

  当然 ,笔者这样说 ,还源于诸如 “有的国家奉行不检测即没有,仍放任民众聚集happy如常,恐怕其国真是没把病毒当‘毒'看啦”“还有那么一、两个欧洲国家的专家提出,通过让众多抗疫力强的年轻人去‘填'弥补疫苗缺失之‘坑',而达到‘群体免疫'之目的,这真的就是科学的、负责任的说法吗”等等微博之刷博!

  然而,无论是“为何”,还是“当然”,国外近段时间愈来愈严重的疫情、国外愈来愈多陷入焦虑的定居华人或留学生都在争先恐后地抢购“天价”机票力争尽快回国,还有日前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流行病”等等,皆可谓不争之事实吧!

  鉴此,“境外输入已成为目前中国的不少地方疫情防控面临的主要风险”这一实情,即应顺理成章地成为国之抗疫的现状吧!

  然而,又得说“然而”。虽然此时愈来愈多的定居华人或留学生们回国、回家皆可理解,因为这里毕竟曾是他们之国、他们之家呵!因为这里于他们而言,此时确实应是相对最安全之地呵!事实上,其国、其家此时即使冒着输入病例风险也并未拒绝“他们”回国回家,确实亦一直在朝其敞开方便之门!因为,这里确实毕竟还是“他们”的家。但是,其国其家既为有效保护中外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防止疫情跨国传播,又为切实巩固十四亿中国人这几个月通过全民抗疫所取得的阶段性显著成果不至于突遭“前功尽弃”,而不得不定了个“从中国不同城市入境人员应配合当地执行防控措施”之“规矩”,按理说“他们”亦应完全理解和支持!

  但是, 仍得说“但是”。 虽然,此时大多数的“他们”皆能从其国、其家的十四亿同胞防疫安全的大局着眼,而积极、主动地通过遵此“规矩”而“合格”地接受了此时国家的这个“大考”。但其中仍有极少数的“他们”,却在此时的“大考”中,暴露出其明显的“不及格”一面——如“他们”中的个别人虽入境后即出现明显“症状”,但因害怕隔离,既暗自吃退烧药,又不上报,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最终只能落得个“被强制隔离”之结果;再如,“他们”中虽有人在入境前就相继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但为了尽快登机,不仅不如实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还密切接触同机乘客,从而给众多同机人员带来染疫的严重风险;又如,“他们”中还有回国被隔离的人嫌隔离环境差,既不喝白开水要喝矿泉水还要冲出隔离区,当特警予以口头告诫时还毫无羞愧地大喊“隔离区也要保障人权”;再如,“他们”中还有回国在机场按规定接受检疫之人,既嫌候检区太简陋又嫌候检时间太长,即不仅擅自拍视频传上网,而且还抱怨国人对从欧洲回来的“他们”如此待遇......。

  而正是鉴于上述,所以笔者要特别发出“防范疫情跨境传播,立法普法皆要有”之呼吁!那么,究竟应怎样为之立法和普法呢?

  说到防范疫情跨境传播之立法,笔者即认为 :其立法主要应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世卫组织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应突出“所有境外人员,均应无条件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其集中观察点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入境人员中有特殊情况的经严格评估后可进行居家观察;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个人负担;对入境人员采取的检验、检测和防控措施应与中国公民一样实行无差别执行;入境人员航班均应国内各机场指定的处置专区,实施远端管控,近端筛查,科学处置,责任交接,闭环管理;入境人员皆应施行健康申报卡填报和全员全项电子化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的立体防控体系;应通过必要国际合作,共研共制有效疫苗”等主要内容。

  而说到为防范疫情跨境传播之普法 ,笔者则认为 :其普法宣传除了应突出上述立法内容之外,还有必要突出“我国抗疫既充分彰显了举国体制之优势,又通过充分发挥其体制优势而构建了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与正当权益之法治制度;以及中国依法防疫之速度和质量为世界防疫树立了标杆、争取了宝贵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