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全国人大代表刘廷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如何遏制“知假买假”恶意维权?

  • 来源:封面新闻
  • 作者:封面新闻记者杨芮雯
  • 编辑:封面新闻郭馨鞠
  • 日期:2025-03-10
  • 浏览量: 266

fc_8a6a11ca-1450-4773-b024-7a939931c008_1741330851125.jpg

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资阳市委主委刘廷安

此前,“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为三无产品,法院判其退赔5万”,以及“主播被曝售卖假原切牛肉卷”等事件引发网友热议。近年来,随着类似打假新闻频繁曝光,“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的行为一直饱受争议。

他们通过购买假冒或包装不明商品后向监管部门举报,获取商家赔偿。有人将他们视为维权英雄,也有人认为他们是为了利益恶意维权。

在封面新闻《“两会你我他”——热点互动征集》栏目中,有网友反映,身边一些做小本生意的朋友,尤其是经营烟酒、化妆品等商品的商家,经常遭遇“被维权”的困境。这些“维权者”往往并不针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专门抓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小疏忽,甚至会引发一批“职业索赔人”蜂拥而上,给商家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如何规范职业索赔人的“维权行为”?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资阳市委主委刘廷安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并从国家层面出台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认定办法,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标准。

题  缺乏具体量化标准  职业索赔人身份、行为认定模糊

近年来,职业索赔人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方面,他们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威慑,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大量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也给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知假买假’进行索赔,通过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秩序,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还对司法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

刘廷安指出,当前,职业索赔人身份认定面临诸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虽明确禁止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但缺乏具体量化标准,执法人员难以从法律层面准确把握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仅能通过格式化的投诉举报材料、短期内投诉举报的频次等特征从主观上感知恶意投诉举报与普通消费投诉举报的区别。

察  跨区域行政机关信息不畅  职业索赔人逃避监测特征明显

刘廷安谈道,据他观察,恶意投诉举报人逃避监测的特征明显。有的恶意投诉举报人为了规避被行政机关监测到投诉举报频次异常,会采取频繁更换投诉举报人、用投诉举报信件代替线上投诉举报、避免长期在同一个地方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对恶意投诉举报进行认定的难度。

此外,恶意投诉举报人通常不会选择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进行频繁的投诉举报,他们通常会在不同的省、市、区(县)进行投诉举报,跨区域的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的信息并不互通,导致执法人员在对恶意投诉举报人进行检索时,在同一地区检索到的投诉举报频次并不会太高,从而难以认定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不同地区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不互通,难以全面掌握投诉举报人的行为频次和特征。在恶意投诉举报的认定上,行政和司法机关意见不一致,导致部分行为难以被有效规制。

议  建立并完善全国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国家层面出台具体认定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刘廷安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进行认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关行为的适用情形,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标准。

明确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具体适用情形,进一步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从而减少相关行政、司法成本的浪费,有利于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同时,为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人跨区域恶意投诉的现象,他建议强化跨区域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全国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将线上、线下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整合,有助于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认定。

他补充,还要加强对利用威胁、恐吓、伪造证据等不正当手段向市场主体索要钱财行为的证据收集,建立和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及时对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