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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议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引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的进步,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新陈代谢,亟须给予解决。 一、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作用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支撑,是国家对农业实施“绿箱”扶持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改变农民生活方式的主导力量,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发展区域经济的双重责任,肩负着发展现代农业的艰巨任务。 同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连接市场与农民的桥梁,是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完善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才能真正使农业科技走近农民、走进田间。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适应“三农”新形势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出的更高要求。实践证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农业系统服务“三农”的窗口,工作做不好、服务跟不上,群众就会不满意,农业生产就会受到影响,农民生活质量就会明显下降。 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工作环境差。检验、测试室等面积较小,交通设备陈旧,办公及居住条件差,绝大多数乡镇农技站属“三无”站,即无房屋、无基地、无设备,给农技推广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管理体制不顺,职能职责模糊。自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划归乡镇管理以来,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出现了农业系统想管管不到,乡镇想管管不好的状况;农技推广部门政事职能不清,农技人员参与当地政府的日常事务多,从事技术性、专业性工作少,农技推广“断层”;60%的农技人员编制被挤占,专编不专用;激励机制不健全,引导和激励人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形成了“网破、线断、人散、农业技术推广职能弱化”的现状。 3、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业务、培训及设施设备更新等经费不足,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的工作经费的不到保障,影响了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 4、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基层从事农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身兼数职,造成部分农技人员荒废主业,推广农业技术的职能和自身的业务技能逐渐被淡化;农技人员因经费紧张,参加培训及继续深造的机会少;知识老化,思路不宽,缺少具有特色作物、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示范推广的科技人员,缺乏懂市场、会经营、能管理、直接参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复合型、综合性的农业科技人才,很多基层推广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职责要求。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1、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2、完善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清理整合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设置,乡镇级机构按行政区域可综合成立农业技术服务站;生态环境相同、产业布局雷同的乡镇可成立区域站,具体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植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农业环境管理,改善农民生活方式等公益性职能。 3、理顺管理机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财、物权全部纳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级专业站负责其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乡镇政府只负责党务工作。 4、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实行人员聘用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三是完善考评制度,在考评中要将工作量和业绩细化量化,将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人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技术人员的评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四是改革分配制度,将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五是切实搞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5、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农技推广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各级政府应当把改善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计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期分批投资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站站房,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居住环境,使推广人员安心工作,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6、制定配套政策,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从稳定大局出发,对改革中分流的人员和落聘人员予以妥善安置。分流渠道主要是其他行业、企业和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分流人员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经营性农技服务。分流人员凡与原农技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自谋职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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