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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与管理的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个个农民集中居住区陆续建成,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或集中居住区居住,有效地提高了城市化率,推动了城乡互融和产业互动,加速了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对农民集中居住与社区建设管理基本情况的深入调研,一方面大量的农民集中居住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在为城市化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双流县为例,自2003年全面推进“三个集中”,至今已拆迁14.5万亩,拆迁农户6.3万户,19.2万人(不含统规自建安置)。其中,已建成“新居工程”56个,总占地3394亩,总建筑面积346万M2,已安置拆迁安置户1.9万户,5.4万人;在建新居工程22个,总占地约2845亩,总建筑面积约337万M2,安置拆迁安置户约1.77万户,5.3万人;拟建新居23个,拟总占地 1710亩,拟总建筑面积230.8万M2,拟安置拆迁安置户1.3万户,4.5万人。 如果以上在建、拟建小区全部完工入住,加上统规自建安置,六年多时间,双流县就有二十多万农民洗脚上楼集中居住成为小区居民。由此可见,其积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 一是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小区建设较好地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现象,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90%以上的农民认为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 二是生活习惯有了较大改变。80%以上的农民认为集中居住促进了生活习惯的改变,原来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声喧哗、不重仪表等不良习惯正得到改变。 三是从业结构发生变化。由于土地被征用或流转,集中居住区居民大多由一产业转而从事二、三产业,失地农民主要依靠到企业务工、从事服务业或自主创业等方式谋生。黄甲镇有近60%的失地农民在工厂务工,30%的失地农民从事三产业。从业结构的变化,意味着集中居住推动农民迈步进入城市化。 四是整合了土地资源,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农民集中居住,节约了土地,原有宅基地等整理为耕地,新增用地指标有效地支援了城市化和工业用地。 五是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互动创造了条件。以较边远的大林镇的石庙小区和黄堰小区为例,安置农民167户544人,流转土地1000多亩,为大林翠湖梨乡景区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生态观光农业快速发展,一、三产业实现了互动。 但仍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部分有田居民耕种难。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特别是丘区农民集中居住后,他们尚未完全脱离土地,还要春种夏耘。集中居住后,农民离自己的土地较远,耕种、施肥、管理极不方便,同时,农具、粮食等也不方便存放,加大了他们生产生活的难度,实在不方便,只好抛荒。 二是土壤墒情及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突出。集中居住前,村民以自然村居住,形成的固态的、液态的垃圾粪水等,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用于自家农田施肥,或焚烧后还田,有利于培肥地力和改善土壤墒情。集中居住后,人畜粪便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增加了治理成本,一旦生活污水等自然排放,将造成极大污染。同时,农田耕种缺乏农家肥,单纯使用化肥,土壤结构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是失业或隐性失业突出。集中居住前,农民有地种,特别是“4050”人员主要职业就是种地。集中居住后,大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并随之失去了附着在土地上的一切权益,如生存权、就业权、财产权,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保障。致使很多人无地可种,无业可就。为了维持生计,少数人只好摆地摊,拾破烂。隐性失业较为突出,长期处于失业—就业—失业的循环状态。据对某农民新居已就业劳动人员的统计,从事目前职业超过一年的不足20%,许多人成天东跑西颠,处于“三天就业,两天失业”的状态,收入基本无保证。 四是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住上居民点的农民,家禽家畜、果树林木等庭园经济收入没有了,反而增加不少支出。农民反映:“以前吃的蔬菜、粮食、禽、蛋等多数靠自己种养,现在什么都要到市场去买,一点补偿金,省吃俭用也维持不了多久。”农民日常生活支出翻倍增长,增加的支出主要是水电气、蔬菜等生活基本支出以及文化娱乐、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 五是农家生态风貌将逐步消逝。拆院并院,农民拆迁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有的记载农耕文化的竹林茅舍、林盘大院等生态特征,承载悠久历史文化、各具地方特色的农村民居等都被水泥楼房湮没,自然风光与人文特征将大为失色。 除此以外,社区组织不健全,公共设施建设滞后,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等,都给集中居住区的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困难。农民集中居住了,他们现在到底是什么身份?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目前他们处于“二难”境地:一方面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集中住进了城市化的安置小区,统计文件上、户口薄上和汇报材料里,他们似乎已经成了城镇居民;另一方面他们又没有得到城镇居民的待遇,城市没有完全接纳他们。城乡统筹把农民的耕地、宅基地等资源都“统”成了政府资源和资本,农民住进了高楼大厦,形式上城乡一体化了,而实际上仍然是城乡二元分割,二元结构的城乡壁垒仍然存在! 大量的农民集中居住在一个一个小区,有些小区农民居住量上万人,形成城市化进程中一种特殊的居民生态现象,其现实问题及长远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值得研究,为此建议: 一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要适度 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城乡一体化推进的速度,必须与其工业化的继承相适应,与其经济实力的发展水平相匹配,即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能超速,超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就业不足,贫困人口增多,社会治安恶化等。为此建议,根据双流的经验与教训,就全省来讲,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乡一体化要因地制宜地推进,不能超速。 二是高度重视并有效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对已集中居住的农民,建立统一的居民自治组织,即以小区为单位建立居民委员会,包括党支部、议事会等组织,依法制定完善相应的自治制度,逐步走上规范化自治管理轨道。针对部分原社区、村组尚有部分土地或集体资产,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可在经济利益分配上保留其原有的经济分配形式。 三是明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屋产权 由于城乡一体化推进过速,相关制度未建立起来,集中居住农民的房屋、产权不明晰,影响了他们的投资和创业,为此建议尽快确权,为集中居住农民办理房屋产权证。 四是因地制宜改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第一,把集中居住的农民视为城镇居民,适当提高集中居住区建设标准。第二,提升配套功能建设,适应农民创业就业需要。农民集中居住区有别于城市居民小区,因为部分农民要就业,要搞运输谋生,应给他们建设停放大小货车、三轮车等运输工具的场地。第三,鉴于目前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口多,一般几千或上万人,应建设更多的绿地,配套更多的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 五是降低社保“准入门槛”,扩大社保覆盖面 在放宽“三类人员”社保购买年龄的同时,加大政府在土地收益中的社保支付比例,使符合准入条件的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社会保障。 六是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支持 就业创业是农民集中居住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在加大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以外,制定政策,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比例,创新借贷方式,推动有创业技能无创业资金的失地农民创业,做到扶持一批,带动一片。 七是要保护自然风光和人文资源 对地域性自然风光与人文建筑进行资源调查,锁定保护对象与群落,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个别人文建筑,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应予以搬迁重建,恢复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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