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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耕的几点建议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负担逐年递增,种地微利甚至亏本,加之农民又有了外出务工就业机会,我省各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并逐年递增,到2003年底达到高峰,部分地方撂荒耕地面积占调查面积的比例达到7%,个别村社超过10%,呈现由零星到成片、由隐性到直接的趋势。2004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强农惠农力度的加大,农产品价格得到恢复性上涨,农民种地积极性得到提高,耕地撂荒得到一定控制,撂荒耕地面积的比例降为5%左右。但从全省看,这个比例仍不算低,且在农村劳动力外出呈递增趋势、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和农业科技推广水平不高等导致耕地撂荒的潜在因素还没有较大改善的情况下,耕地撂荒的势头不会消减。因此,做好撂荒耕地复耕,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根本,是人类的生命线。解决好撂荒耕地复耕问题,不仅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粮食供给和我省两大优势产业(生猪和酿酒)的长足发展,更关系到我省跨越发展的实现。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撂荒耕地复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建议: 一、政策引导,自主复耕。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抽派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农村基本政策和中央惠农政策等,动员在家或就近务工经商的农户,主动复耕其已撂荒的耕地。 二、干部带头,推动复耕。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带头耕种或组织本地农村劳动力耕种已撂荒的耕地,既使无劳户的撂荒耕地得到复耕,又使农村的懒散人员和在家的闲置劳动力耕种好自己已撂荒的耕地。 三、责任到人,统筹复耕。对劳动力外出较多而农业劳动力短缺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应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撂荒耕地复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干部包办事处,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任务,深入村社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撂荒耕地的复耕工作。 四、济户解困,帮助复耕。对劳弱、贫困而撂荒耕地的农户给予助耕,各级政府组织农技服务队、义务助耕队、换工互助队、农机专业队或政府鼓励建立助耕合作社,基本实现好田好地无撂荒,达到抓扶促平衡的效果。 五、规范流转,促进复耕。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流转,既是我省农村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根据我省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实际而顺应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资效益农业的趋向。因此,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将无力或不愿耕种的耕地流转给业主,既能实现稳定的流转收益,又是解决耕地撂荒的一种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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