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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社区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前缘阵地,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石。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我省各地认真贯彻两办文件精神,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丰富经验,推动了我省社区建设的向前发展。然而,我省的城市社区建设缺乏全省性的统一部署,发展不平衡,各地的建设情况差异较大,且存在一些脱出问题,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力度不够,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7号文件中规定:区(县、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然而,我省部分地方区(县)、街道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文件规定,安排任务多、下社区指导少,对社区阵地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存在阵地面积严重不达标,办公场所狭小,没有服务用房,没有居民活动场所,招牌悬挂不规范,进出社区不方便等问题。比如泸州市在贯彻27号文件中行动快,抓得实,于2011年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泸委发[2011]23号),但仍有10%左右的社区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靠租用场地办公,2013年底全市265个社区中阵地建设达标率(按300㎡/个以上计)也仅有39.6%;由于部分地方重视力度不够,导致社区阵地建设不能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实施,以致社区阵地难以落实。我省在社区阵地建设中对新建、改扩建没有统一补助标准,以致各地社区建设缺乏规范化指导,全省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滞后。   二是工作任务繁重,公共服务职能发挥较差。“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是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本来不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据在某社区调查,其年度目标检查考核事项达140多项,只要街道有的社区基本上都有,导致社区干部精力偏移,履行基本职能错位,花在承接政府行政事务的时间远比开展公共服务的时间多。比如在社区自治方面缺乏自主性,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缺少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和沟通,在与物业小区的关系中缺乏指导作用。由于公共服务职能发挥较差,导致社区自治性、公益性作用发挥不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社工干部培养亟待加强。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工作对社区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与不断增加的市民需求存在不相称的境况。一些社区干部对社区自治的概念不清楚,认为社区干部要么是公务员身份,要么是事业人员身份,与街道干部比待遇,以致工作有怨言。由于社区工作具有繁琐性,且待遇不高,社区往往留不住年轻人,新招聘的年轻社区干部大多一两年内就选择离开,或者被上级党委政府借调,真正能留下来长期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很少,产生社区工作者青黄不接的现象。少数从事多年社区工作的社区书记、主任因压力大、待遇低等问题丧失工作激情。一些社区工作者缺乏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城市管理的经验,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手段单一,社区干部素质偏低。因此,社区干部培养工作亟待加强。 建议:   一、加强领导,抓好阵地规范化建设   建议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指导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应对社区建设用地面积根据社区管辖人口多少提出相应标准,并按新建、改扩建提出省上和地方各级的补助标准,切实推进社区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理顺关系,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职能   建议进一步理顺社区和街道的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街道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移交给社区,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强化社区基本职能,切实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三、留住人才,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社区是自治组织,上联政府下联群众,对推动政务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社会稳定等起着桥梁纽带作用,而社区干部队伍又起着至关重要的因素。社区干部首先要热心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不仅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能获得群众支持,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因此,社区人才建设是关乎社区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把培养、留住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一是培养和选拔相结合,选好用好社区干部;二是提高社区干部的政治待遇,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安排一批优秀社区干部,建立社区干部正常晋升和表彰奖励机制;三是建立社区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政府为社区干部购买“五险”标准,允许社区依法创收,壮大社区集体资产,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严格按自治管理原则实行社区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和居民代表监督制度;四是对社区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社区干部的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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