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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成都平原城市群(下称平原城市群)包括成都、绵阳、德阳、遂宁、资阳、眉山、雅安7市全域和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夹江县、峨眉山市6县(市、区),覆盖国土面积约6万余平方公里,常驻人口约3129万。城镇化率约为50%,经济总量超过1.2万亿。其建设定位为我国战略“第四极”的双核之一、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极核、全国城乡统筹的先行区,内陆开放示范区,是构建四川多点多极支撑的第一增长极。   从现状看,平原城市群仍存在内部通道数量偏少,通道等级偏低,通道线路饱和度较高,部分线路能力紧张;水运航道等级偏低,港口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较低,水运通江达海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铁路通道复线率低大部分为单线铁路,能力利用率基本处于超负荷状态,不能满足铁路客货运需求;枢纽机场能力不足,航空市场开发滞后,支线机场运量小,运营困难,服务范围不广等问题。   为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交通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深化、细化成都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确保共同的行业一体化发展目标   交通一体化实质就是对区域内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等交通系统各市场要素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使区域内交通运输系统各种市场要素的匹配程度达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和行业效率实现最大化。四川省发改委2012年10月制定的《四川省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下称总体交通规划),其范围了包括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及攀西城市群目前至2020年的城市群综合交通发展思路及目标。   建议在《总体交通规划》基础上,由省委、省政府责成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平原城市群内政府部门成立“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的协调。根据总体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成都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下称分区交通规划),统筹规划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确定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行业一体化发展目标,确保交通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超前性”和“适应性”和谐统一。   实现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目标是《分区交通规划》的关键所在,也是成渝经济区交通规划从理念到技术全面的一次创新,建议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运行保障机制和评价体系。此外,应格外重视和加强规划方案的深化、细化工作,在广泛听取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团体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认真组织好规划审查和评估工作,以保证规划质量和权威性和适用性以及决策的科学性,使之真正成为指导平原城市群公路水运,乃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按照跨越式发展思路,选择适度超前的交通发展战略   从国内外城市群社会经济及交通体系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城市群在最初的10-20年是综合交通体系建立的关键期,也是决定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成都平原城市群制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战略规划,不能仅从当前社会经济和交通发展的现状出发,还应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影响因素:首先,平原城市群的发展面临极为有利的政策机遇,若交通体系规划不能做到“适度超前”,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将有可能使城市群的发展错过良好的历史时机,其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和无法弥补的。其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平原城市群社会经济极可能实现飞速、跨越式的发展,制定交通体系战略规划必须充分预见社会济的发展趋势并做到“适度超前”,否则将有可能再次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再者,按照交通与经济发展互动理论,以及我国高速公路20年来实践经验表明,大规模交通建设快速发展本身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产值的增加具有直接拉动作用,交通建设发展也是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之一。    为此,制定的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将要指导平原城市群交通体系未来十余年的的建设和发展,这是综合交通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一体化的关键时期,只有战略规划“适度超前”,才能确保交通体系具有较强的后续发展能力。   三、积极争取平原城市群交通建设发展所必需的有利政策   平原城市群交通建设需要消耗巨额资金和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些都是目前国内交通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难点。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发展中,应进一步积极争取省政以及群内各市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的大力扶持,将城市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利用好区域规划这一政策工具,在土地出让金及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上给予支持,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社会发展一体化   交通基础设施是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平原城市群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基本思路,按照交通经济一体化的思想,积极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增强中心城市成都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构筑以成都为中心的城际快速通道,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枢纽场站建设,注重交通体系能力建设与运行效率提升并重,全力打造以成都为中心的“7+1”平原城市群“1小时交通圈”,发挥成都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交通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先导拉动作用,最终达到以综合交通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体化,提升整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目标。   五、加大平原城市群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促进制度创新,优化完善运行机制   尽快实现交通网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重视搞好“7+1”城市群内各市之间在政府层面以及企业层面的合作机制创新,促进和加强平原城市群交通建设与营运管理全作外部政策环境和合作平台建设,强化和完善8市交通一体化建设发展协调机制,实现交通网络规划的统一、融资模式的一体化,协调建设计划。   从经济层面上看,平原城市群经济、交通一体化发展总体上是建立在政府引导下,市场经济基础之上一种城际互利互惠的经济合作活动行为。因此,必须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合理高效配置交通资源,逐步将过去各地方政府调控为主导转变为建立在城市群统一的市场基础上,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群交通建设,运营企业走联合发展的道路,打造名牌企业、品牌服务战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资源的整合。鼓励强势集团企业兼并或控股群内或周边地区运输企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为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尽快研究解决平原城市群交通合作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从制度上保障交通管理一体化目标实现的关键   平原城市群交通建设发展已进入实施阶段,《成德同城化发展框架协议》已签定,这为解决目前面临的跨地市合作建设模式与传统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之间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非常的借鉴。若仅依靠现有“7+1”松散型协调会方式难以从实质由解决问题,难免导致具体合作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建议参考成德同城化合模式建立健全平原城市群交通合作组织机构,可考虑在过渡阶段采取组建“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管理模式,并在适时成立平原城市群交通委员会,由该类组织机构具体牵头负责,尽快研究制定各项合作章程以及完善管理与协调机制,打造统一的政策平台,使各项合作工作走上正轨,同时突破行业分割和行政区划壁垒是目前平原城市群交通体系实现管理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障碍,跨越这一障碍也有赖于交通合作组织机构的建立。   七、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统一的推进平原城市群交通运输业一体化发展的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促进区域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形成 群内8个城市应通过一定的组织模式和协商机制,按照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推进平原城市群交通运输业一体化发展的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统一服务、市场开发、执法等标准和规范,清理有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壁垒性政策,为平原城市群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促进区域统一交通运输市场的形成。   (1)在实现“7+1”运输服务一体化方面,应通过省市政府交通运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共同配合,努力打造统一的运输行业管理平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群内公交、出租以及汽车租赁跨地区经营、连锁经营,实现公交、出租服务市场一体化;群内公路收费站对群内客货营运车辆采取适当优惠措施,打造区域公共交通的“无障碍通行”。   (2)在群内交通运政执法一体化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罚标准、执罚尺度,积极打造统一的制度平台。 (3)应建设反应迅速、统一的区域公路、水运交通指挥及救援体系,实现群内路网交通(主要是汽车)监控及安全救援一体化。 (4)在平原城市群统一规划建设现代化的区域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包括电子政务与商务、物流等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完善跨地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提高运输行业信誉度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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