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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于1949年9月在北平的新政协会议确立至今已历时64年。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党的十八大后继往开来的新时代,深入研究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益于我们更好地把握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有益于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益于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致力于承载亿万人民的梦想和重托,齐心协力将“中国梦”的伟大构想化为美好现实。   一、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特点   新中国成立64年来,我国一直坚定不移地推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对大政方针、发展蓝图进行协商,各抒己见,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的民主,对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认为,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一核心,多支柱”。所谓“一核心”是指政治协商制度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多支柱”则是八大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等。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多党合作中处于核心和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强有力支持者,是中国共产党的左膀右臂,是中国共产党的智囊团。从政治上的关系而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核心,是一项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从政权中的关系而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超越政党的合作共事,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从政党间的关系而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团结合作的友党关系,而不是互相竞争或攻讦的关系。   (二)“同心同梦”。所谓“同心”是指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起,同心同德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同心同德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奋斗目标,如此这般的赤子之心是相同的,并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共同目标;“同梦”则是指在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尤其是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第十二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以后,“中国梦”所深刻阐述的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所描绘的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求索、不懈奋斗的历史和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发图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达成了和中国共产党的高度一致,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织“中国梦”!   (三)“一执八参”。所谓“一执”是指在我国只有一个执政党,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八参”则是指八大民主党派虽然不是处于执政党的地位,但却都是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参谋”、“军师”、“智囊”,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64年来,8大民主党派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都大量献计献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参政党应有的作用。   (四)“十六字方针”。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即“十六字方针”,它是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长期共存”指中国共产党同一切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并得到人民信任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友好合作,为了共同的目标携手努力奋斗;“互相监督”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互相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肝胆相照”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之间披肝沥胆,赤诚以对、坦诚相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荣辱与共”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人士都以国家和民族之兴旺为光荣,都以国家和民族之衰败为耻辱,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奋斗。   (五)“守法护法”。“守法护法”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一切活动均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都肩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护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这也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和强有力支撑。   二、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   政治协商制度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是适合我国政治实际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我认为,政治协商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政治协商制度使得社会各个阶层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格局和阶层结构发生不断变化。这必然激起社会各个阶层利益诉求和政治表达的热情和愿望的不断高涨。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则为此开辟了诉求和表达的渠道,各阶层人士均可结合自身实际找到适合自己身份的民主党派或社会团体,借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的权益。这种通过“疏导”的方式开展的政治博弈,避免了激烈的交锋甚至是对抗,于是避免了社会的动荡,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政治协商制度强化了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   政治协商制度在“十六字方针”指引下,在实践中强化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双方甚至各党派间的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种民主监督很大程度上又表现为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提出政协提案,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参与监督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可以是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人士通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中担任相关职务,以这种直接参政的方式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也可以通过当面沟通、民主协商的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人士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级人民政协的方式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发言、提出政协提案。   (三)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更科学地执政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有来自党外的不同声音,时刻提醒自己,以免走错路、走弯路。由于来自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时时刻刻都在发挥作用,这种监督可以让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听到来自党外的声音,能听到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不断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进而提高党科学执政的水平。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确立和实行,广泛汇集了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方方面面的精英分子和有识之士,并通过其广泛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聪明才智。由于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的过程中,保证充分的协商,就在协商主体平等的条件下,使各方意见得到了充分反映、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四)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维持稳定的局面   由于“一核心,多支柱”的政治格局,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政治观的统一和政治稳定的核心,于是有利于维持政治稳定。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共同致力于守法护法,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法制稳定。由于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可通过政治协商制度保障自身的话语权和利益诉求,有利于减少社会上的利益摩擦,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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