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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主党派委员作用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继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政协成立65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再次提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本文从加强民主党派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的视角出发,探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解决现阶段妨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一、建立法治化的意见表达制度,营造宽松的文化氛围,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关键

政协委员群体总体来说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特别是民主党派身份的政协委员,大多具有强烈的履职意愿。习总书记提出要“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事实上,要真正发挥委员作用,使政协协商民主有效,最重要就是要让委员能说话、敢说话、说真话。但是,目前各级政协委员都还不能畅所欲言,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协迄今尚未建立起法治化的意见表达制度。

建议探索建立政协委员表达意见的制度,包括:明确议题范畴;制定发表意见的程序、方式;制定合法的公开的表达反对意见的方式和程序;对重要提案、重大问题,设立提问、辩论、表决环节;改变“高票”观念,改变现有选票“同意不动笔”的填写方式,保证无记名投票的私密性等。这些制度最好逐步上升为法制化制度,以制度建设推动文化建设,营造理性协商氛围。

二、提高对民主党派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建立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机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的多重政治价值功能。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政治稳定是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不管是执政党、参政党还是普通公民,都不愿意看到国家的分裂和动荡。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动民主化过程中,由于竞争性选举带来的过度政治参与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屡见不鲜,因此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条低风险、高收益之路。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是探索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是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社会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现行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中共市委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中共市委通过政协这个平台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协商。由于民主党派是政协中组织化较高的社会政治主体,它在政协发挥协商民主作用、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民主党派面临政治参与扩大与参与能力不足、利益综合范围扩大与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执政党与参政党政党整合力度增强与社会力量整合能力低下、对非权力性民主监督缺乏信心等困惑和挑战,还未达到真正反映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意见,推动实现社会治理的作用,从而使得执政党承受着巨大的来自社会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协商的压力。

建议从发展协商民主的高度来认识民主党派特别是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从制度、人事、经费等方面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协商民主要得到落实,规范协商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协商结果更重要,建议明确需要协商的内容提交决策的先决条件——需要进行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以此增强政协委员对协商民主的责任心和参与热情。

三、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培育具有高度组织化程度的协商主体

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是组织化协商,而非个体协商。而要进行组织化协商,首先要培育协商主体。政协协商民主应发展两个协商,一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间的协商,二是政党间、政党与各社会团体间的协商。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民主最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机制,而在于主体——各个能够承载起组织社会一方力量的主体的成长。如果没有协商主体,那就是跟虚幻的主体在协商,协商民主就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协商,只有政治形式的意义,缺乏真正的民主价值,并不能通过协商实现民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因此,培育有组织的社会政治力量主体,是实现具有政治实效的协商民主的前提,而民主党派作为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因其参政党组织化特征而具有不同于其他界别的存在价值和作用空间。但是,现在民主党派及其委员还未成长为协商民主的主体。

建议从在政协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政治制度的高度,明确60%党外委员、65%党外常委中民主党派的席位数量和各党派的分配比例。

建议探索设立专职常委或专职委员制度,并且首先在民主党派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中选择专职人选。

建议认真对待无党派党派化对待的问题。用“党外”来统称“党派”和无党派,是极不严肃也不严谨的事情。“党外”和“党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正是由于这两个概念的长期混淆,才使得无党派党派化对待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议加强对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支持力度。民主党派是政协的重要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在各单位基本上都是骨干,他们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兼职的,这种兼职性使得他们在自己单位的发展受到限制,大部分人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请假难、报账难、单位各种不支持等问题。建议政协出台明确的制度规定,要求“体制内”单位保障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履职活动的资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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