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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小微型企业 为统筹城乡提供产业支撑——在四川省委县域经济论坛上的书面发言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农村现代化的主战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央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的问题。   统筹城乡的重点是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当前,我省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较突出问题是企业太少,产业缺乏活力,无力支撑居民(尤其农民)就地充分就业。   为贯彻落实好十六大提出“千方百计就业”和十七大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结合当前我省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居民平均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民间投资不足的实际,大力扶持居民(包括返乡农民工)发展一批小微型企业是切实解决我省产业支撑问题,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一、 小微型企业的认定   虽然我国自2002年起,就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等法规,但都没有引入微型企业的概念。欧美国家通常把雇员人数不超过10人,总资产与营业额较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定义为微型企业。日本则把中小企业分为中小企业,小规模企业与小企业。其中小规模企业的从业人员数,工业等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5人以下。韩国的小企业者经常使用的从业员人数,工业与建设业在20人以下,商业及其他服务业在5人以下。台湾地区则称为小规模企业,同韩国类似。波兰则把中小企业区分为:50—250人的属中型企业,5-50人属小型企业;少于5人属微型企业。德国除了企业外,还把专业人员,如医生,税务顾问,建筑师列为KHW(中小规模商务企业投资贷款)支持对象,对我省有启示。   二、发展小微型企业的作用   发展小微型企业具有保就业、保民生、保创新的作用。小微型企业大都是由生活在社会边缘的穷人开办,再加上其进入壁垒低,所使用的资源少,创办速度快等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处境艰难的家庭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不但如此,小微型企业还是企业家和大中型企业的孵化器。纵观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区县,有相当一批民营企业家就是从作坊式家庭工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   三、小微型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小微企业创办困难。在美国,有12%的大学毕业生想创办自己企业,日本是8%,而中国到了2009年,也仅有1/4000。原因就是“环境胜于种子”。据哈佛,耶鲁与世界银行联合对84国创业环境的调查,从注册到开业,加拿大只需要2天时间,花费人均年薪的1%,而在中国则需要111天与花费人均年薪11%。   二是小微型企业经营艰难。由于我国迄今不承认微型企业的特殊性与弱势地位,创业环境恶劣,税费繁多,尤其银行开户很难。例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又如用自有房屋经营的微企,征收房产税。在银行开户,注册资金要50万元以上。公司运营后日均存款量达不到50万元的,会规劝清户或高收费。不切实际地要求其搞健全的会计控制,也增大额外负担。   三是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众所周知的老问题,其实通过多年的努力,中等偏上企业贷款并不难,难的是小企业。据统计,我国小企业产值占全部企业的35.2%,利润占比27.7%,就业占比44.1%,但贷款占全部企业的18.9% 。已经很不合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弱势与问题,融资则更难。   四、发展小微型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创办与发展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小微型企业之所以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政府对其重视的程度不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小微型企业的重要性,逐步转变观念,把鼓励、扶持小微企业的创办与发展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尽快制订《小微企业与全民创业促进法》,为小微企业的设立与经营提供宽松环境。   各级政府都应树立“扶持、保障”的政策理念,进行专门的政策定向,单独复盖,重点扶持。清理和修订现有法规中已不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内容。一是简化小微企业创办手续,简化工作流程,降低登记费。二是清理不当收费与乱收费,比如小微企业本身已是社会弱势群体,就不应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了。三是允许小微企业在自有住宅经营,且免除房产税。四是县(区)金融办要强制银行机构必须给小微企业开设账户,且不附加其他条件。   (二)单独划分小微企业,在经信委系统专门设立微型企业管理服务机构   统一的中小企业政策很难照顾扶持小微型企业,应该把它们从过于笼统的中小企业概念中划分出来。在国家未作出规定前,我省可按从业人员10—25人以下的标准作出暂行认定。并在经信委中专门设立微型企业管理与服务机构,对微型企业进行统一服务和管理,协调和处理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实施减税轻费财政扶持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微型企业,虽因政策空白而无专门的财税政策体系。但可借鉴国外经验,适当降低税负水平,并采取“免、抵、退”税收政策予以扶持。象台湾采取的“改进生产技术,发展新产品而支付之研究发展、实验费用,准在当年度课税所得内减除”;“以工业区土地作价投资于中小企业者……,增值税……分五年平均缴纳”;在资本额一倍限度内,“保留盈余,不予分配”等。其实在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就有提高税基与降低税率的优惠。去年国务院的29条与今年36条,都有对小微企业优惠精神。如政府拨出专款,设立基金;又如政府对劳务采购等。   同时,县(区)政府应尽快废除财政,执法部门超收奖励与罚款分成制度,对微型企业的轻微过失处罚,人性执法,教育为主。   (四)建立全民创业服务小微企业的技术支持与经营服务平台   一是借鉴香港特区政府的职业训练局,下设各具特色的培训基地,由政府负责解决资金,场地和师资问题(包括组织志愿者服务与大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常设的针对社会贫困和失业人员进行操作性技能培训机构。目前的农民工培训,形式主义严重,培训基地又远离用工城市,效果有限。   二是开展创业咨询及业务管理知识培训。政府应该要求,凡举办(或要求兴办)MBA,EMBA等高收费班的大专院校或中介机构,组建若干微型企业培育中心(可以借鉴日本的中小企业大学的办法)。中心不仅要提供创业与管理知识培训、更应开展全过程创业咨询服务,还要借鉴韩国的《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增进母企业和小微企业之间建立起沟通和联系,达到“系列化”,即“制造业者、加工业者、贩卖业者或修理业者将物品、部件、半制品、附件和原料(下称物品等)的制造加工或修理(下称“制造”)委托给中小企业者,受委托的中小企业者专门制造物品等,双方形成相互分工的协力关系的形态而言。”当然各级政府也要给“微型企业培育中心”提供工作条件,适当资助大学生与复转军人创业。   三是建立商业信息中心。象我省温江区建立的《花木电子商务中心》,就是一种政产企联盟。应该尽快在各行业各地市者建立类似电子商务平台。   (五)建设银政保企四位一体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体系   创办企业与发展微型企业的最大瓶颈(除了观念偏执)还是融资难。珠海市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不失为一种突破。借款人(小微企业),合作银行、担保公司与政府为四位,其风险分担机制设计是:借款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向银行贷款的3-5%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B;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按借款金额10%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A;政府则按贷款金额的4—10%存入银行为风险保证金C。还贷逾期后,贷偿明确。这种设计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入股(担保公司),企业自保(还可有会员制),建立微型企业担保体系。   财政应由实施消极就业政策,即支付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等,转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即提供公共就业岗位,就业培训补贴创业与再就业。财政为创业与微型企业提供适量补贴于担保,是最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   (六)引导银行向小微型企业服务   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主导一方在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进行政策性干预,设置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新增信贷占银行新增信贷比例,银行向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占总信贷的比例两条“高压线”,促使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较充足的信贷支持,已很必要。这也是避免信贷资金从大型企业端口大规模漏出流入房市股市的“抽薪”举措。   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若干配套性政策。例如扩大微小企业的抵押覆盖范围。再如设立再担保基金,创新联保,共保,互保新机制,开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等。当然整合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体系,把来自税务、银行、海关、电力、自来水等多方面的企业信息进行整合,互相印证,既可避免放贷风险,也利于政府扶持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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