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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缺位应对机制
汶川大地震过后,保险业虽然积极应对,但仍然难掩尴尬事实:由于投保率过低,保险覆盖面有限,在此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保险公司扮演的“捐赠者”角色远远大于“理赔者”。 中国自然灾害的保险赔款极低,仅为灾害损失的5%,全球平均水平约在36% 。国外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而在中国,年初雪灾过后,保险覆盖的损失不足1%,而此次震灾保险覆盖的损失更是微乎其微。分析人士指出,与震灾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保险业目前的已赔付款项无疑是杯水车薪。而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在去年为7000亿元,在世界排行中位居第九。但在巨灾保险方面,却几乎没有涉及。面对这样的巨灾,虽然很多家庭和企业买了保险,但保险的责任范围也比较有限。 由于巨灾险的缺位,凸显了中国目前保险覆盖率过低、巨灾保险机制缺位的尴尬局面。 由于地震造成的财物损失非常集中和严重,任何单一保险公司都无法承受这一风险,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财产险产品都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国内还没有像日本那样的单一地震险产品。因此,面对地震、水灾、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巨额灾难险的推出一刻也不能再耽误。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中国应尽快明确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巨额灾难险的推出刻不容缓; 2、设立巨灾保险专项基金; 3、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建立巨灾风险分散制度,让保险充分发挥灾后援助和赔付的保障功能。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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