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 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投稿
网站信息搜索:
关于印发《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委,省直工委、省委直属眉山委员会、巴中委员会,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以下简称社省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让宣传报道工作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主动性,以进一步提升我社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结合社省委的实际,特制定《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以下简称社省委)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让宣传报道工作有更强的针对性、时效性、主动性,以进一步提升我社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结合社省委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是社省委的—项基础性工作,是宣传社组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的重要途径。各市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副主委专管,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考核,每一篇报道都要经过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委审核并注明作者和审核人,之后同时发至社中央采编系统和社省委网站。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宣传处是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能是负责组织、推动社省委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社省委网站的建设与运行;负责同各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接待和安排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工作;掌握、了解各方面有关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工作的新闻动态;审核各社市委、社省委机关各处室向社中央采编系统和社省委网站、社讯投送的宣传稿件;对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人和事进行跟踪和深度挖掘,并向有关媒体投送宣传稿件。   第三条 社各市委、基层组织、省直工委、社省委各处室要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设立一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由本单位承办工作的相关新闻宣传:准备活动有关背景材料;拍摄活动照片;活动后宣传稿件的撰写、投稿以及宣传报道资料收集、归档。   第四条 凡各处室(含宣传处)牵头举办或承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由各处室撰写报道稿件,稿件由各处室负责人初审,再由宣传处审核,最后报秘书长审定后,通过社中央采编系统上报社中央网站,同时发至社省委宣传处及社省委网站。   第五条 社省委网站各栏目的资料由相关处室负责提供,各处室要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社市委、基层组织、省直工委及社省委机关各处室。
Copyright 2024 © www.93sc.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   地址:成都青羊区白丝街33号
技术支持:成都源初智软科技有限公司  
你是本站的第 5664549   蜀ICP备20230033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