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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省委提案——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环境治理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需要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长期以来,我们抓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上,虽然近些年对农村环境治理做了大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广大的农村环境仍存在基础设施较差、农民环境意识淡泊、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饮用水不安全因素较多。虽然近年国家对农村安全饮水高度重视,但由于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涉及面广,解决难度较大。目前广大农村还有不少农村居民饮用水存在高氟、污染、苦咸水等水质问题,特别是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快速推进的同时环保工作没有及时跟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诸多体制和机制障碍等因素,广大农村饮水不安全情况还比较突出。   二、农村面源污染严重。一是由化肥、农药、农膜等造成的污染。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使用量不断增大,化肥施用比例失调,农药残留量大,除草剂使用过滥、残留地膜污染等原因,导致土壤板结,肥料利用率降低,地表污染物串流严重为害水资源。因此,农村面源污染呈加重趋势。二是燃料造成的污染。目前,农村燃料结构仍以燃煤、柴薪为主,辅助使用石油液化气、电能或沼气等清洁燃料。由于燃煤、柴薪产生大量SO2、烟尘和煤渣,因而造成空气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造成的污染。2009年全省农村人口6698万人中,年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别约为1.1亿吨和138.7万吨,除极少部分采取沼气池处理外,其余基本无处理设施,并与畜禽分散养殖废水一同自由漫流或随雨水径流排入小流域,造成地表水污染。四是畜禽养殖业造成的污染。以泸州市为例,全市畜禽养殖业以养猪业为主。2009年,全市畜禽养殖业分别为生猪490万头、牛10.7万头、羊63万头、小家禽5124万只,按大牲畜折算成5头猪,3只羊折算成1头猪,60只家禽折算成1头猪计算共有650万头生猪。年排总废水1.45万吨,年排COD、氨氮分别为1.44万吨和0.28万吨。畜禽养殖业废水、废渣除部分进沼气池处理或作农家肥外,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由地表漫流与生活污水随雨水进入农田或溪沟,对小流域水体环境造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及农村地表径流污染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居民都是以散居为主,形成了对自家环境卫生较为重视、对住房以外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够重视的行为习惯,存在“各自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普遍缺乏大卫生、大环境和自我保护意识。当前,农村住房建设、道路建设比较迅猛,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和统一管理,使农村水土流失加剧、生态植被破坏严重,加之城市向农村扩展、工业在农村争地,农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环境治理的建议   (一) 编制新农村建设环境治理规划。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稳定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各地自然、社会、经济和生态条件,在环境功能区划、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容量核算的基础上,编制以县(区)为主的新农村建设环境治理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坚持属地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城市和乡村环保工作同时抓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饮用水安全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二)建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由于城市污染相对集中,农村污染高度分散。因此,要注重城乡发展的系统性、互补性和协同性,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总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认真编制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与农村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排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加强区域之间的环保协作。我省具有地形复杂、生态类型多样、各地发展差异大的特点,环保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江河流域为主线,以县(区)为责任主体,加强区域之间的环保协作,建立市(州)、县(区)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商讨治理环境污染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环境污染中的具体问题,坚决克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现象,坚决防止落后生产技术、设备或关闭企业由东部向我省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四)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技术。大力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能源利用新技术,是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动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可化害为利、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秸秆污染等问题。沼气原料是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通过沼气池发酵无害化处理,产生的沼气是清洁的生物能源,沼液、沼渣是高效有机肥。通过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发展沼气还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家居环境。   (五)认真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农膜等滥用、畜禽养殖是农村的主要污染源。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之中。二是要大力推广低污染新产品和科学使用技术。要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复合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要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緑色防控措施,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微生物农药产品;要大力推广耐老化、易回收和无残留、无污染农膜。三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把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有机结合起来。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关闭“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发展乡村工业,要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工艺设备先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安全有保障。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对经济发达而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不足的县区实行优化开发;对发展潜力大、环境容量充裕、资源丰富的县区实行重点开发;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县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对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在大江大河沿岸和环境敏感地区,鼓励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   二是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科学合理规划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和搬迁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积极开辟备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治理。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集镇以小集中式的“一元化污水处理装置”工艺为主;广大农户以“沼气技术”工艺为主。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建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分类收集,制定《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收集利用实施办法》,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立法,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可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与氮、磷、钾混配复合肥;建立健全垃圾回收机制,禁止乱倾乱到。要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管网和垃圾收集储存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改善乡村“脏、乱、差”的面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四是完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新体系。乡村地域辽阔,环境管理点多面广,目前乡镇尚无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单靠县(区)环境机构日常深入乡村,已是力不从心。要真正把农村环境工作管起来,必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议参照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等模式,将县(区)环境管理机构延伸到乡镇,为农村环境管理提供工作保障。如泸县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的成功经验,值得在全省推广。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认真落实地方配套。按照新农村建设环境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按照目前的投资体制,国家各有关部门都在对农村进行投入,各地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类项目总体效益。切实落实国家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杜绝“钓鱼工程”、“胡子工程”发生。二是壮大乡村经济,在发展中筹集建设资金。农村的环境建设,投资主体在乡村。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是解决农村环境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三是改革投资体制,创新投资新渠道。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探索“反哺、支持”的运作方式;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探索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模式。四是积极争取利用国际资金。扩大国际交往,加强国际合作,利用国际组织、民间机构,争取国际援助、捐赠资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五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环境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资金向农村转移,参与农村环境建设;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期,动员广大农村居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农村环境建设。完善农村劳动积累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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