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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荣英:人民政协制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

我国的人民政协制度是"土生土长"的,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有其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那么,我们该如何更深刻理解并自觉捍卫、坚定履行,继续凝聚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呢?诸如此类的系列问题,作为民主党派的一员,我认真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显然,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的重要作用,系统提出了推进人民政协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要求,为人民政协承担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提供了重要机遇、开拓了广阔空间。

人民政协植根深厚的文化土壤,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结晶,她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成长为具有巨大政治包容性和制度稳定性的成熟制度。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优秀人士以天下为公的精神,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情怀,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的胸襟,高举团结和民主的旗帜,不断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向前发展。

中国共产党诞生90多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人民政协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能够促进国家稳定发展、使社会充满活力、让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在重大紧要历史关头、重特大灾难或突发事件面前,人民政协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以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为世界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政治协商制度安排上,它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实行的“两院制”、王权国家协商会议的“咨询协商”、欧洲国家的“法团协商”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阵线组织”,也不同于国外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等。显然,我们的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机构组成的代表性、包容性。国外制度协商机构中,“两院制”是区域代表性,“法团协商”、“咨询协商”较多地体现功能性,而人民政协从制度上综合了两者的性质。因此,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各界别,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开放性和包容性,因此也更能接纳和吸收各级各类的人才,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其次,坚持执政党的坚强领导,传承多党合作。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的自发性,尽管也容纳了较多的社会团体,但缺乏坚强有力、有效的领导核心,因而其协商的过程复杂、缓慢、分散,达成共识的政治成本高昂。而我们的人民政协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各级政协组织中设立了党组织,有利于在政治协商形成共识,且协商过程高效、简捷、成本低。国外的协商机构和协商制度安排,体现着强烈的竞争性,常陷入多党恶性竞争的循环,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和目标。而我们是多党合作、参政议政,更能做到团结、和谐、共赢,实现人民利益。

第三、协商渠道制度化。国外的协商民主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主要依附于选举民主或其他政治制度,由于受政党间的竞争和投票表决的限制等缺陷,导致协商同政府保持着一定距离,对政府影响比较被动性和有限。而我们的人民政协形成了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样化的协商方式,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规范有序,协商密度、协商成效不断提升,发挥了协商民主的作用,能做到真协商、快协商,且将协商落实于决策前、决策中,各项协商直达政府部门,从制度上也确保了协商的效率和效果。

三、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价值

我们的民主协商具有不可替代的政治价值。如果把选举和投票称为民主决定,政治协商称为民主协商;那么,可以说,民主包含了两种基本形式,即民主决定和民主协商。二者的区别在于民众对政治过程的最终影响力,民主协商对政治过程发挥影响但不像民主决定那样拥有最终影响力。民主决定的主要形式是投票和少数服从多数,其特点是可以量化;民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沟通、讨论和权衡,其特点是不可量化,但是民主协商同样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与民主决定相比,民主协商运用起来更为方便,适用范围更广。政治协商是一种民主形式。当前世界各类政治制度中大多包含了一定的民主协商因素,在欧美国家政治协商是对选举民主和投票民主的一种补充,在王权国家和总统独裁国家,政治协商是对绝对权力的一种缓冲。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制度除了上述政治协商的民主价值以外,对于中国政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以及中国政治发展道路选择来说,还具有更加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为:

第一,传承我国优秀政治文化的独特价值。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习总书记说,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即:协商民主以及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制度不是来自西方,而是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文化。这种文化土壤显然与西方竞争性民主制度赖以生存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存在文化基因上的本质差异。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制度,一方面强调先进政党的领导,强调政治共识、政治团结,契合了大一统的政治观念;另一方面,通过合作与协商的政治安排,各个党派、各群体“和而不同、和谐共处、和衷共济”,契合了“和合”文化的优良品格。

第二,延续我国近代民主血脉的独特精神价值。人民政协制度产生于近代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辛亥革命之后,形成了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为基础的近代民主运动,主张在中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议会制。事实证明,这条道路行不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有着反帝反封建的共同目标,逐渐形成了协商合作关系,最终以新民主主义为共同政治基础,结成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制度平台,共同创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人民政协继续成为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门平台。因而人民政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体现,也延续了中国文化的精神血脉。

第三,彰显民主发展多样性的独特理论价值。习总书记指出,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以及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功能与重要作用,有力地证明了人类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多样性。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行发展、相互支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完整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追求的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立意高远、更加强大的民主意识形态。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气派的制度安排,是对政党政治、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人民政协制度之所以能够获得广泛政治支持并持续释放政治效能,归因于其符合中国基本国情,能够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无论是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内到国际,还是从理论到实践,人民政协制度都进一步彰显和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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